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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画流水线势必流水落花

作者:佚名      国画新闻编辑:admin     

  范曾PK郭庆祥案的焦点就是“流水线作画”。这一事实是郭庆祥在范曾画室亲眼所见,又有范曾门生网上的照片为证。可一审判决书偏偏罔顾这一事实。然而,事实如此,回避也是徒劳,只能给人“心虚”之感。尽管对“流水线作画”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总归大多数人还是觉得这不是一个恪守职业操守的艺术家所为。

既为“流水线作画”,那就谈不上尊重和敬畏艺术,更谈不上什么真实情感。像范曾那样将几十幅画纸一字排开于壁,程式化、机械化地作画,速速“产出”,与工厂车间流水线作业批量生产又有何异?唯有如复印般的制作,哪有潜心创作?唯有重复自我,哪有自我创作、自我展拓?充其量是技艺娴熟的匠人,哪里配得上“艺术家”的称谓?更不要侈谈什么“坐四望五”的“大师”了!故,郭评价的“才能平平”倒也恰如其分,若“才能高高”就耻于“流水线作画”了。

既为“流水线作画”,那就谈不上精益求精,谈不上艺术新样式。像范曾那样连续画某一部位、层层“装配”,批量生产,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绘画方式难道不是“流水线”作画吗?在我看来,只有麻木作画,哪有什么精心创作?只有些许技巧可言,哪有什么艺术特色?只有“标准件”生产,哪有什么艺术精品?吴冠中先生一语中的:“感情决定技巧,新感情催生艺术新样式,笔墨毕竟属于技巧,程式化的笔墨准则等于零。”而能登大雅之堂的应是艺,技、艺之间,时乖千里。

既为“流水线作画”,那就谈不上真善美,谈不上审美价值。像范曾这样作画耗时少、奏效快,如郭庆祥所说“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唯有急功近利,哪有“十年磨一剑”的艺术追求?唯有投机取巧,哪有追求审美性的文化创造?唯有陈陈相因、千人一面的乏味之作,哪有高品位的艺术境界?画家如只注重画作的交换价值而忽视审美价值,只迎合市场需求而忽视艺术创新和绘画水平的提升,那么纵使他的画卖得再火,也不值得炫耀,反倒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和空虚!

不错,范曾的画市场走势蛮给力,拍卖会也属走俏之势。但问题在于,当下市场上风光的价格,并不表明其作品就一定具有真正的艺术价值。吴冠中先生说得好,“艺术是感情事业,而非解剖刀剔分骨肉的机械行为”,“艺术作品的价值寓于真情实感”。那么,“流水线作画”含有几分真情实感呢?不是在愚弄公众,误导公众的审美,又是什么?

细想,范曾搞“流水线作画”并非偶然,而是势所必然。艺术评论家刘佳铭先生披露范曾一贯的座右铭就是“内靠官僚,外靠奸商”,热衷于“攀地位”、“拉关系”、“做明星”,来炒作自己的他,哪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艺术创作呢?如今恶劣不堪的“伪艺术品”竟充斥于市,表明画坛乃至整个艺术界的浮躁虚妄和追名逐利之风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这不禁让人想起早年间如复印般专门仿造宫廷画家作品的“北京后门造”,这类作坊呆板的绘画,自然只能蒙骗缺乏经验的买主了。

其实,艺术界不乏明智、清醒之士,也忧心于当下存在的种种浮躁现象,也鄙视“流水线作画”的“伪艺术”和炒作、包装的现象。“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艺术品最终价值是体现在艺术价值上”,有抱负、有追求、有职业操守、有文化担当的艺术家绝不会游戏艺术生涯,把艺术降格到“流水线作画”的地步。这也关乎到艺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流水作画”生产出来的“伪艺术品”侵害了包括艺术品收藏者、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不啻是一种欺骗行径。

确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范曾背后站着的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利之所诱,或许这就是范曾能够拥有那么大的话语权,能够轻易就让批评者付出代价的原因。不过,我想,当越来越多的公众一旦了解了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真相,那罩在其头上的种种“光环”也就会大为褪色,谁还认可他的画作虚高的市场价格呢?如此延续下去,如“复印机”一样自我复制的“流水作画”,恐怕终有一日只能在市场的地摊上“普及”了。而随着范曾的“社会评价降低了”,那他和背后的利益集团的“受损”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从这个角度来看,范曾状告郭庆祥实在有些失策,既扩大了公众对“流水线作画”的知情度,难逃“精制滥造”之嫌,又将自己“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嘴脸示人。这也正是范郭案舆论大都站在郭一边的原因之一吧。

范曾告郭庆祥,起因于后者《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这篇文艺批评,但不论官司之输赢,归根结底,“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真正不负丹青、不负人民大众的艺术家,其作品总会像金子一样闪光,以其恒久的艺术价值泽被后人。而从“流水线”上下来的画,虽然经包装、炒作,可能还风光一时,但终归会行之不远。史有明鉴,似“流水线作画”般的作品,迟早得呈“流水落花春去也”之势。这也是不依某些自诩为“大师”者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这,也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的。

笑看范曾的“流水线作业”

“流水线作业”是艺术创作的手段之一这样振聋发聩的说法我是第一次听到,一听到我就想为之叫好。看来国中法律捍卫者是很懂观念艺术的,蔡国强把《收租院》照搬至威尼斯双年展得了大奖,范大师如果在下届威尼斯搞个现场“流水线作业”估计也是要得奖的,如果不给,那是西方评委在歧视我们500年来好不容易出现的这位国宝级大师,里面一定有意识形态方面的猫腻。我可以提前搞个颁奖辞:范曾先生的“流水线作品”暗讽中国艺术市场的腐败、畸形、不严肃,以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解构了当下中国艺术市场生态,以搞笑的新颖的当代手法为当代艺术送来无数缕清风,贡献巨大,特颁发此奖。由此,范大师不仅得到了国内市场的认可,同时真正走向了世界,代表了中国当代以至500年来艺术的最高水平。

流水线是个好东东,它虽是工业文明的集约化产物,造成不少污染,但它利大于弊,解决了人类物质发展的诸多问题!试想,如果没有流水线,人类能有如今这般高速度的物质文明吗?如果没有流水线,会有多少人饿死?我们人类现在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应该感谢流水线的。范大师流水作业是对中国画现代化的巨大贡献,有效解决了范大师作品社会方面供不应求的现状,满足了人们迫不及待的文化需求……

100个乃至1000、10000个一样的老子一起画,老子还是老子。老子天下第一!100头乃至1000、10000头牛一起画,牛最牛了,范大师就是牛!老子天下最牛!能一起画几十张画的,国内除了苏州行画厂、深圳大芬村这些商品画家们,也就只有一张画卖几十万几百万的一流大师范曾了。郭庆祥先生不去反对那些炮制垃圾的行画家,却批评国中大师队伍里硕果仅存的流水线作业的范大师,要知道范大师可是国学方面非常有影响力的活宝级大师啊。我们的批评就是要让没饭吃的低档次文化从业者更没什么饭吃,我们的文艺批评就是要保护好这位虽然有点拿腔拿调有点做作作秀的当代难得的活宝。(活宝在这里没有丝毫贬义的意思,活宝在这里的意思就是活着的国宝,简称活宝。)

大师都需要物质条件的,大师没钱怎么能成为大众认知度很高的大师?大师要出版要上电视、要养一大批下属学生,还要传播国学,你说哪一样不要钱?大师不卖画哪来钱?大师不流水线哪来这么多钱?

大师的特点就是要流水线!我认为非常之好。好在哪里?好在反复灌输,灌输到你恶心,看得你反胃,这样你就记住了,灌输传播的目的就达到了,这可是与“今年过节不收礼”的现代广告意识是一样一样的啊。这可是文化艺术时代性的充分体现啊!

所以,这官司打与不打是一样结果,实际是不需要打的,范大师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是该赢得这场影响广泛的官司的。建议二审快来速判决,以免扰乱范大师宝贵的精神状态,以免耽误范大师宝贵的流水线创作时间。

范曾现象是艺术市场的特殊产物

“‘范曾现象’的含义是:一个作者被捧为大师,其作品价格不断飙升;作者本人也以大师自居,信心极度膨胀。它是基于目前畸形的,或者说不成熟的艺术品市场,是由媒体等诸多社会因素共同推动而造成的。”日前,艺术批评家、鉴藏家许宏泉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他同时警告说:“这种现象应该使藏家引起警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批评家与画家要保持距离

许宏泉说,作家推自己的书,画家推自己的画,都属正常,而主流媒体全力去推一位画家,就属于不正常现象。范曾被捧红,显然某主流电视台居功至伟。但是许宏泉说,央视新闻频道正在制作一档专题片,焦点即是范曾与郭庆祥的名誉权纠纷,当然也会涉及“范曾现象”,他相信这档节目会更公正、更客观。

“相对于电视媒体,艺术批评基本处于失语状态,这让人难以理解。小部分批评家出于个人利益,也说了违心的话,为范曾做了配合工作,他们知道范曾是个敏感的人物,批评范曾无济于事,只能给自己惹麻烦。”许宏泉认为,范曾是聪明人,他心里清楚自己靠的是媒体,而不是批评家。

许宏泉认为,批评家与画家一定要保持一定距离。他的一位朋友曾拍过一幅范曾照片,背景是层层叠叠的范曾作品,下面落款是“著作等身”。许宏泉当时笑言:应该是“著作超生”。他称范曾很会利用这种社会舆论来炒作自己。

“范曾现象”是畸形的

许宏泉认为,“范曾现象”是畸形的,或者说是不健康的艺术品市场的产物,它是由媒体等诸多社会客观现象推助而形成的。许宏泉对当年范曾被捧红的过程记忆犹新,他说,那么多人之所以如此崇拜范曾,跟季羡林等老先生对其不负责的吹捧有关。范曾也知道自己在被推,他顺势而为,乐于利用各种策略来包装自己,并渐渐开始膨胀,开始感觉自己是大师,是季羡林老先生所谓的“思想家”、“哲学家”了。

许宏泉说,范曾也知道批评的作用、批评的力量,他也知道艺术的发展离不开批评,艺术家的进步离不开批评,他也曾批评过吴冠中、黄永玉等人。但正因为他开始膨胀,开始以大师自居,他自己便容不下别人的批评了。于是当郭庆祥不点名地批评某位大红大紫的书画家“有过度包装嫌疑”时,范曾便恼羞成怒,不惜撕破脸皮对簿公堂。范曾相信自己的能力,法院更是判了一个“葫芦案”。

做大师要经得起批评

许宏泉认为有必要提醒范曾,如果真把自己当成大师,就要有胸怀,就要经得起批评。自古中国文人虚怀若谷,范曾不具备这种品质;古代还有一种放浪形骸的、狂狷的名士,范曾显然也不属于这一类,他放不下太多东西。他不缺钱花,但他满足不了自己内心的空洞,这个空洞就是大师的虚荣。

许宏泉说,人还需要谦卑,需要有敬畏,需要有对传统文化的尊重,而范曾将这些统统甩开了,他急于要进入画史,但一个人能不能进画史,不是他自己能说了算的。许宏泉认为,虽然我们还难以断定范曾与郭庆祥的官司对他书画作品在市场上价值的影响,但至少普通的藏家应该引起警惕,应该由此看到大师是怎样“炼”成的,应该由此看清“大师作品”的真正艺术价值。

许宏泉说,范曾的书画受市场欢迎度极高,但他指出,这个市场是不健康的市场,范曾作品的市场价值与艺术含金量也是不成正比的。

许宏泉最后强调,对待范曾,我们不能简单地采取“捧”或者“倒”的态度,而是应该重新审视,重新认识。他说,还是应该感谢范曾先生,他给了文艺界、批评界一个重新认识他的机会,收藏界更应该重新认识他。

范曾诉郭庆祥:当文艺批评遇安全问题

最近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见诸各媒体。由于撰文批评“流水线作画”,再加之文中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做出的诸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评价,郭庆祥被法院一审做出赔偿原告7万元人民币并致书面道歉的判罚。一纸判决,让社会上众多文化人士做出反思:艺术批评的边界在哪里?到底怎样的文艺批评才能不越线?媒体的批评言论究竟该坚持怎样的底线?

食品涉及“安全”问题,煤矿也有“安全”隐患,如今连各媒体的文艺批评也被拉响“安全”的警报,的确让人深思。据观察,近些年由文艺批评引发的笔墨官司曾出现过好几例,像建国以来首例文艺批评案——安徽电影制片厂副厂长方义华诉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干部许建海、中国电影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前几年的宣科就“纳西古乐”诉《艺术评论》案等等,都不同程度暴露了文艺批评在当下的软肋。这些文艺批评所遭受到的指责包括话语被断章取义、乱贴标签,或对他人造成了侮辱贬损和言语攻击等。

文艺批评和学术争鸣稍一给力便被贴上了“名誉侵权”的标签,令不少评论家及媒体“引以为戒”。为了避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评论家和部分媒体也开始收口,慎待批评,造成批评界特别是纸媒绵软无力,批评喑哑失语、乏力萎靡、单调乏味,文艺批评成温吞水;一波接一波的作品研讨会,已沦为评论家们的捧哏会和树碑立传会;部分报刊刊发的评论文章,失却了应有的棱角和锋芒,不是打一下摸三下,就是顾左右而言他;部分批评家也玩起了文字障眼法,将文字写得绵里藏针、含沙射影、圆滑婉转,读者往往从中体察不到思想的撞击,感知不到激浊扬清的力量,察觉不到独具慧眼的洞见,批评家思想的利刃正在被庸俗的世故人情磨钝。

纸媒锐气的消磨使得大量真知灼见的言论被迫流向了网络。前不久,有一位评论家抱怨说,他写的诸多批评类文章都因为太过犀利和尖锐而不能见诸报刊,只能在网上一“荐”后便被海量的互联网信息所淹没。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担当的学者和批评家,他显然更希望自己的言论被主流媒体采用,印成铅字后供读者品鉴,而非只浮光掠影般在权威力和公信度尚缺的互联网一闪而过。

趋向于“稳健的批评”,不偏激不偏执,不图一时痛快,不奢望毕其功于一役,以长久的耐心和韧劲推动国家点滴进步。这自然很好,但是,对于批评的尺度,是非曲直无从一言以蔽之。我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尺度的批评,媒体的“性格”是必须要坚守的,面对评论,批评家和媒体的激情和血性不能丢,该鞭挞时鞭挞,该表扬时表扬,只要批评得言之有物、表扬得言之有据。

最后,借用舶来的一句话作结:“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只准“才能高高”,不准“才能平平”?

与那些“没心情”这个、“没心情”那个的网民相比,我近来的心情好极了,看到处处红旗在招展,听到阵阵红歌在回荡,仿佛又来到了井冈山、延安、西柏坡……因此,对很多有争议性的话题,也懒得去凑热闹。沸沸扬扬的范曾告郭庆祥案一审判决,我就几乎没有兴趣去关注。

在我眼中,范曾的“才能高高”。小到个人的诗、书、画,大到知名度和财富,我辈均需仰视才见。但是,人们评论一个人的“才能高高”还是“才能平平”,很多时候带有主观色彩,并且是一种比较后的个人判断。除了爱党爱国之外,我以为范曾先生“才能高高”是我所无法比拟的,但倘若让我把他与徐悲鸿、张大千、齐白石这些大师相比,则我不隐瞒我一个共产党员的观点,我认为他“才能平平”。哪怕范先生告我侵犯他的名誉权,法院一审、二审都判我败诉,我也不会改变范先生“才能平平”的观点。

批评家、收藏家郭庆祥在上海《文汇报》“争鸣”栏目就范曾“流水线”式的作画写了一篇文章,范曾状告郭庆祥侵犯名誉权,昌平法院一审判决: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并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判决理由是:“郭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

法院的法官大概不了解范曾先生的历史,所以,才认为一篇争鸣文章“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其实,范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远在这篇评论发表之前,且是范先生自导自演、自己一手制造“社会评价的降低”。我相信,那时候,他的“精神痛苦”,也远在郭庆祥对他的“才能平平”之类的评论之上。

俗话说:“褒贬是买家。”郭庆祥不是一个纯粹的文艺评论家,范曾也不是一个纯粹的书画家,他们二人有买卖关系,一个是买画的,一个卖画的。我都不好意思说他们是“商人”,让人们联想到那句“外靠奸商,内靠官僚”的名言,不知又会引起谁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和精神痛苦”。别说郭庆祥花了巨资收藏范曾的书画作品,哪怕他就是在“王婆”瓜摊上花十元八元买个西瓜,难道不能评论一下瓜的生熟、“王婆”的卖瓜才能?倘若他写了篇短文,说自己昨天在“王婆”瓜摊买了个生瓜、烂瓜,“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才能平平”,“逞能”,“虚伪”,卖瓜的“王婆”就起诉法院声称侵犯名誉权,法院就判决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王婆”名誉权的侵害,要求郭庆祥向“王婆”书面道歉,并赔偿7车西瓜?法官要是纠缠到这类官司里去,中国一天估计可以有1亿起名誉权案。那么,纳税人要养多少法官呢?

我支持范曾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他告状是他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我认为,他如果真的“才能高高”的话,就不在乎有人批评他“才能平平”。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自己应有的名誉权,不能对自己的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只准别人说“才能高高”,不准别人说“才能平平”,本身就是一种“才能平平”、“逞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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