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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村民盗挖乌木获刑

作者:佚名      收藏趣事编辑:admin     

  本报讯

  近日,眉山青神县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备受关注的该县黑龙镇季时坝村村民陈某、赵某、甘某等挖卖岷江乌木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省首例因乌木而被指控触犯刑法的案件。

  2013年10月的一天,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农民何某某在打鱼时,发现岷江靠近青神县黑龙镇季时坝村2组一侧的河道内埋藏着一根乌木。何某某联络人进行挖掘,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举报到黑龙镇政府,并制止了何某某等人的行为,将乌木重新掩埋,并安排村干部负责看守。几天后,赵某、甘某商量共同挖乌木。赵某又联系陈某,双方商定由赵某一方负责挖掘,陈某负责防止村民阻挡挖掘,约定共同分卖乌木的钱。

  2014年5月,青神县警方接举报介入调查。此后,陈某、赵某等陆续被批捕。

  2013年2月,眉山市国资委、国土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凡眉山市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所有权属于国家”通告,陈某案件成为通告发布后被司法机关“责罪羁押第一人”。

  庭审现场,青神县检察院展示了该县金融国资局的证明,以及国土使用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岷江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埋藏于河道内,所有权应属国家。陈某等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法院支持了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被告人陈某、赵某、甘某分别获得有罪判决。

  (特约通讯员 韦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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