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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文物为邻居 却只能闻不能看

作者:佚名      收藏趣事编辑:admin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陈文杰

  与文物古迹“为邻”,却从未一睹“芳容”,这让荔湾街坊莫先生很是郁闷。与“越王井”并列广州史上两大著名古井,还在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入选羊城八景,市文保单位宋大通烟雨古井明明就在自家小区,但因被物管方彻底“保护”,从不对外开放。记者走访发现,有着类似情况的,还有藏身光明广场的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这个被玻璃罩保护起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天只在特定的时间短暂开放。

  位于小区、商场等场所内的文物点,究竟能否、应否对外开放,引起街坊们的争议。

  小区内的文物

  一直相邻 从未“相见”

  有着千年历史的宋大通烟雨古井,位于恒荔湾畔小区内。发展商以古井为核心保护点,打造了一个绿化小花园,站在栏杆上远眺,可看到古井被玻璃罩完全保护了起来,上方还新建了一个小亭子。

  古井不对外开放,让莫先生深感遗憾,“古井在小区里,和每个住户都有关系,怎么就不能开放给住户看?”业主刘小姐也认为,“古井和小花园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占用了小区绿地,但古井就那样放着有什么用?开放给业主参观,不但能合理利用公共绿地,大家还能增长知识。”

  物管:非业主方,无权开放

  通往小花园的台阶处,铁门紧锁。小区保安告诉记者,古井暂时不开放,“对外开放,孩子去玩弄坏了古井谁负责?文物保护点有别于小区公共设施,不能随便开放”。小区物管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是文保单位,我们只是物管方,无权决定能否对外开放,对该遗址只负责看管、打扫卫生等。”

  而记者随后从市文广新局文物处了解到,业主的开放需求需向小区物管处反映,“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是小区管理方。”据悉,文物处曾就大通烟雨井遗址开放一事与小区物管方进行过沟通,但物管方回应称,开放需人力、物力等投入,会增加相关物管成本,涉及向业主增收物管费等问题,“比较复杂”。

  商场里的遗址

  几度开关,开放时间“缩水”

  根据光明广场门口指示牌,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就在商场负一层。中午11时许,展厅内只开了走廊路灯。遗迹被巨型玻璃罩保护了起来,没有开灯。现场还有一个水闸模型,闸室平面自北向南,向珠江“八”字形敞开。通过对比观看该模型,可对遗址总貌有一个完整清晰的印象。

  水闸遗址出土于2000年4月,其时光明广场大楼还在施工。它的出土,对了解汉代广州城区的防洪设施以及两汉时期城址的布局、结构及南城墙的位置坐标提供了重要的线索。2007年6月,作为全国首个在商厦内设置的原址保护点,南越国水闸遗址每天免费开放。不过好景不常,同年,管理方光明广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停止开放水闸遗址,原因是“再也无法负担每月20万元的管理、维护费用”。后经多方协商,遗址才重新开门迎客,但开放时间缩水了,从原来的“固定时间”改为“不定时”。

  昨日,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遗址开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下午2点到6点,周末中午12点到下午6点。”

  物管:一直埋单,支出压力大

  “粗略统计,遗址月参观量为1500~1700人次。”光明广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客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放这些年的费用全是物管公司埋单—聘请专人清扫、巡查,还有电费等,“没统计每月要花多少,但支出是肯定存在的。”此外,该遗址设立、开放至今已近十年,展厅内很多物品已开始老化,维护、更换也带来资金压力。去年玻璃罩更被发现炸开,物管公司只能向有关部门申报更换,“花了2个月左右才更换好。”

  该负责人认为,作为国家级文物点,有关部门应将日常保养、监管做到位,“我们承担了开放的管理责任,但开放、维护等,政府部门应承担相应费用,这样才能确保长期、有效地对外开放。”

  文广新局

  文物点开放无强制要求

  据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文物点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使用单位、使用性质等的不同,开放程度不一,即文物点的开放并非强制性要求,“允许有条件的开放。比如有些西关大屋属文保单位,但其产权归属个人,个人如果不具备条件,就未必对外开放。”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市文广新局在文物管理这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业务指导、文物保护方案的审批等,“对于一些文物点,我们要求业主方、管理方尽可能开放,但的确有些文物点,因种种复杂原因未能对外开放”。

  专家支招

  “缺钱”开放的可申请专项经费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汤国华认为,古井在小区里原地保护,业主方有责任进行保护,但保护不等于封闭起来、不开放,恰恰相反,对公众开放也是保护的方式之一,因为这样才能彰显文物价值,“不开放是不对的,管理方可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设立栏杆进行一定的隔离等。”他表示,荔湾文保部门应介入事件,或通过委托业主方进行保护,双方签订养护协议等。如果被委托方在保护、开放过程中需要经费补偿,可向广州市申请。“如果是国家文保单位,还可从两方面申请相关费用:其一是维修费用,国家对国保单位的维修有专项费用;其二是广州文保经费,承担养护责任的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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