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欢迎光临 [云翼收藏网]
云翼收藏网
网站首页开户交易所行情邮票钱币收藏品收藏市场交易软件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收藏网 >> 收藏市场 >> 收藏拍卖 >> 拍卖滚动 >> 该保护历史还是该保护隐私
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收藏网 >> 收藏市场 >> 收藏拍卖 >> 拍卖滚动 >> 该保护历史还是该保护隐私

该保护历史还是该保护隐私

作者:佚名      拍卖滚动编辑:admin     

  名人书信能否买卖惹争议———

  一场即将举办的“《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掀起轩然大波。昨天,记者拜访了杨绛先生北京住宅,照顾她的阿姨礼貌地拒绝了采访要求。杨先生的住宅依然安静,但住宅外的争论愈演愈烈:是“个人隐私,岂容买卖”还是“手稿和书信所具有的文献价值和文物价值是有目共睹的”?该保护历史还是该保护隐私?

  近日,“钱钟书杨绛信件及手稿将首次大规模面世并将于6月22日拍卖”的消息引杨绛不满事件正在升级。前天,杨绛先生发出三点声明,坚决反对拍卖,并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了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序良俗,应依法禁止。对于广大收藏爱好者而言,疑惑的是,如果拍卖是违法的,应该如何处置此类书信收藏品,如果私下流转,是否也侵犯隐私权呢?对此,专家看法不一。

  现场追踪

  邻居集体写信支持杨绛维权

  昨天,记者拜访了杨绛先生北京住宅,在楼下,正好碰到一位90岁高龄的老太太。见到记者,她非常激动,“今天我看到报纸上杨绛先生的声明了,我们邻居都支持她。”说着她拿出一封信,由十几位邻居共同撰写,信上写道,“今天在报上看到你的声明,我们也感到气愤,认为社会上不能出现这样的事,说明公司的领导学习要加强,希望你也不要为此事挂心,会有好结果的。——你的邻居等十多人,5月27日。”

  老太太说平时和杨绛先生也并不熟,但是听说拍卖的事情很气愤,她在楼下按了一会儿门铃,没有人听,便把信件投入楼下的信箱。据小区保安介绍,这几天想找杨先生的媒体特别多,有的人就在楼下死等,但是杨先生几乎闭门谢客,不接受任何采访。当记者表明来意,照顾她的阿姨果然礼貌地拒绝了采访要求,“请大家理解,杨先生已经102岁高龄了,不胜其扰,有进一步的消息会通知大家的。”

  最新进展

  拍卖公司保持沉默

  消息一出,很多网友也表示支持杨绛先生维权,“支持杨绛先生!这种行为太可耻!热爱文学的人是不会为了区区盈利而伤害别人的隐私。”“如何处理私人的信件、日记乃至原稿,是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不可莽撞,更不可唯利是图。”“那是钱钟书和杨绛先生及女儿家人的感情,你们也敢拿来拍卖。”截止到记者昨天发稿,拍卖公司依旧对此保持沉默,之前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拍卖将会如期举行。

  书信难题

  这个案子涉及多种权利以及权利的冲突

  但是也有很多收藏爱好者有所疑惑,如果拍卖书信是违法的,那收藏爱好者应该如何处置手中的名人书信呢?昨天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晓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中涉及很多种权利和权利的冲突。首先,信件持有人拥有书信的所有权,他拥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是书信的特殊性在于,其中又涉及内容,这就是有关著作权。在这个事件中,主要涉及其中的发表权和展览权。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发表权应该由著作权人或者继承人行使,继承人如果不在了,才轮到原件的持有人。至于展览权,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法律只明确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原件持有人具有展览的权利,至于其他法律没有规定。另外,最重要的还涉及隐私权,隐私权属于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利去保护去世人的隐私权。

  流转争议

  还原历史真相还是保护隐私?

  钱钟书信件的持有人要拍卖,必然会涉及预展、制作图录、向媒体披露信息,涉及内容的公开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记者了解到,其实名人书信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此前文学研究者夏志清公开出版了《张爱玲给我的信件》让一些“张迷”也很痛心,但是夏志清解释说出版张爱玲信件,是“为了说出真相”。他的出版也得到了张爱玲遗产执行人宋以朗[微博]先生的支持,“看见有人对夏志清的痛心疾首,认为是不道德行为。但如果大家八卦的材料来自胡兰成的《今生今世》、电视剧《她从海上来》等等,张爱玲会满意吗?”著名“张学”研究学者陈子善[微博]也表示,“研究一位已经去世的作家,除了必须面对她生前公开发表的作品,还应关注她出于各种原因未及问世的手稿。”并称张爱玲书信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

  一些文学研究专家称这些书信并不涉及隐私,手稿和书信所具有的文献价值和文物价值是有目共睹的。手稿作为一个原生态的文本,既可还原印本之缺,又能为研究者提供丰富的信息,探寻作者的心路历程,因此很乐意看到这些资料能够作为史料进行研究。

  马晓刚认为,从法律的规定来说,是不是涉及隐私权,是要由权利人自己来决定的。如果拍卖的过程一直保持内容的保密,不举行预展、不制作图录,只是简单的信息,那么从物权的流转角度,是允许的,“如果是一对一的,我认为问题不大。”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个人隐私,岂容买卖”。依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公民的通信秘密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一对一的买卖就不会侵害写信人的隐私权?马晓刚律师认为“这要看范围是否可控”。

  专家建议应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方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又比如让拍卖行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不能只需要对拍卖委托人负责,还要为著作权人负责。

  文/本报记者 罗皓菱

关于我们 | 交易所开户入口  |   客户端下载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6-2024 云翼收藏网(www.32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