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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司被疑夸大藏品估价赚高额服务费

作者:佚名      收藏聚焦编辑:admin     
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在发给客户的短信中称公司有拍卖资质 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在发给客户的短信中称公司有拍卖资质 网上对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介绍 网上对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介绍 3月1日下午,员工与客户进出位于中山西路的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月1日下午,员工与客户进出位于中山西路的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晨报记者 赵磊 吉建富

  连日来,多位收藏爱好者致电晨报热线,投诉上海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与藏友签了委托拍卖合同却无一拍卖成功,藏友大呼上当,质疑“比德”不是帮忙拍卖,而是抬高藏品估价,赚取高额服务费。

  晨报记者数日调查发现,无论“比德”还是受其委托的上海长昊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长昊”),经营范围都不包括拍卖经营。

  40万买回藏品 500万起拍

  29岁的朱克章,是一名业余古董收藏爱好者。朱克章告诉记者,两年前,他以40万元的价格从朋友处购来一件 “玉猪摆件”。去年突然遇到资金瓶颈,无奈之下,他决定将这件藏品卖出。在网上搜索了“古玩交易”、“古玩鉴定”等关键词,朱克章发现上海具有上述经营业务的公司比比皆是,他很快将目光锁定了上海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为,“比德”的网站宣称,其是家大型的艺术收藏品鉴定及销售平台。

  去年8月1日,朱克章与父亲来到“比德”,“比德”鉴定藏品后,给出的答复让朱克章惊喜不已,“他们说,这个玉猪摆件出自红山文化,距现代已5000年左右,价值1000万元。”朱克章回忆称:“当时一名袁姓经理告诉我,虽然这个摆件价值1000万元,但起拍价不能定得太高,建议在500万元-600万元之间。”

  朱克章说,对方当时建议他将保留价定在900万元,这让他很意外,因为委托机构通常都是将起拍价往下压,没想到“比德”却抬高了20多倍。朱克章的父亲当即与对方签下“服务协议”,但在空白合同书上,服务方却是“上海长昊艺术品销售中心”,“对方解释说,"比德"没有拍卖资质,"长昊"有国家2级拍卖资质,实际上它们是一家公司。”

  双方随后约定,拍卖次数为一次,服务协议的期限从签协议当天到去年的12月31日。而按照起拍价500万元算,朱克章需支付1%的基础服务费(即展览展示、图录、宣传推广服务费),即5万元。朱克章与对方还价后,最终支付了4万元服务费。根据服务协议上的条款,一旦拍卖成交,小朱还要向对方支付成交额的8%作为佣金。

  不到一分钟即宣告流拍

  朱克章回忆说,这件玉猪摆件本定于去年9月18日拍卖,9月10日突然接到对方电话,说拍卖会大概要推迟到11月左右。在此期间,朱克章去过公司两三次,每次对方都请他放心,说国外的客人都很关注他的这件藏品。去年10月底,对方通知拍卖会定在11月25日,但朱克章收到拍品图录时却发现,本来是委托“上海长昊艺术品销售中心”拍卖,可图录上印的却是由“上海国石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对此,“长昊”方解释是,这次拍卖会由“长昊”与“国石”联手举办,而“国石”很多客人看上了“长昊”的玉器。

  去年11月25日上午,拍卖终于举行,朱克章本满怀期待,但与到场人员交谈后发现,90%的人都和他一样是送拍的,并非像“比德”之前所说的,从海外专程赶来购买藏品的。拍卖结果可想而知,朱克章的这件藏品在报出起拍价500万元后,无人举牌,不到一分钟即宣告流拍。

  “上百件藏品无一成交”

  “流拍应该很正常。”但朱克章与10几个藏友交流时才得知,这些人手里约上百件藏品也无一成交。今年1月8日,朱克章与“比德”进行了交涉,他认为,更换拍卖公司时并未与他协商是对方违约,要求对方退还基础服务费的80%。"比德"不认可我提出的退还方案。”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对方公司员工还打了我。”

  最终,朱克章在派出所与对方签下和解协议,由上海长昊艺术品销售中心一次性支付朱克章3.5万元。朱克章自愿放弃追究对方未履行服务协议及双方发生冲突造成人身伤害等相关法律责任,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尽管事情告一段落,但朱克章反复回想整个过程,发现“比德”的目的根本不是帮藏友拍卖,而是故意抬高估价,收取服务费。

  [无独有偶]

  花了近18万元9件藏品一件未拍出

  去年,通过“比德”委托参加11月25日当天拍卖的还有藏友范红军。他也是在网上看到了“比德”的宣传,从河南慕名来到上海。同样,最终和他签约的还是“长昊”。服务合同附件列出了3件藏品,分别是釉里红玉壶春瓶、汝窑三足罐,釉里红松竹梅纹梅瓶,为此,他支付了73800元基础服务费。另外还有6件藏品,以他及朋友名字签约,并支付10.32万元基础服务费。

  直到11月25日流拍后,范红军才发现,最初签约的3件藏品,上面的合同专用章都为“长昊”,但以他及朋友的名字与对方签约的6件藏品,服务合同附件所盖章为“比德”的专用章,但合同却盖着“长昊”的章。范红军说,由此看来,这家公司明显不够严谨。

  [比德回应]

  无拍卖资质签合同时已告知客户

  2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中山西路的“比德”公司所在地。记者亮明身份,希望得到公司负责人对于上述纠纷、实际资质等具体情况进行回应。接待的工作人员称:“月底工作很忙,领导也不在,其他负责人无法回答你的问题。”也不肯透露公司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3月1日上午,自称是“比德”公司公关部的一名柳姓男子联系到记者,称公司负责人在广州出差,委托他代表公司具体解释沟通。柳某等3人看过记者出具投诉内容后表示,对情况稍有了解,并称当时是因朱克章用锁将公司大门锁上了,为此双方才起了争执。

  柳某强调说,藏友的反映有夸大成分,“比德”与“长昊”是两家独立运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属合作关系。但他承认,“比德”和“长昊”都无拍卖资质,这在签订合同时,已和客户讲清楚了。退款也是企业最终妥协的结果,而企业确实履行了合同。记者希望他能回应此次纠纷的细节,他表示难以回答。

  [记者体验]

  估价数千元砚台,拍卖底价10万

  2月20日,记者以“卖家”身份,带着一方砚台来到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了解“比德”会对这两件“藏品”进行如何操作。

  估价人员“是搞营销的”

  临去之前,记者特意请一位资深收藏家“估了价”。这位收藏家对砚台仔细端详后说,这是端砚,是晚清或民国的东西,红木底盖都是老货,顶多算是二流的,价值数千元。因为心里有底,记者只待静观“比德”的说法了。

  接待记者的宁女士自称“是搞营销的”。她用手电筒照射砚台,又用手指摩擦砚台上一块凸起处,随后说:“这上面是墨绿色,品相不错,这是一方中国四大名砚中的端砚,有上百年历史了。”

  对于那方砚台,宁女士似乎很感兴趣,询问记者准备如何处置。还未等记者开腔,她先介绍起“比德”:“若委托我们公司拍卖,拍卖地点可以选择在香港或上海。”记者询问“比德”是否具有拍卖资质?宁女士说“当然有。”见记者不语,她还说起了拍卖的“故事”:“有位藏家的一件藏品,买来时只花了200元,后来委托比德公司拍卖,最终以900万元成交。”

  宁女士说,“现在收藏品的买卖分私下交易与正规渠道交易,私下交易的成交价一般都不高,而通过拍卖方式的交易,成交价就高得多。“像你的这方端砚,有可能拍卖底价10万元,成交有可能50万元,或80万元。”

  未成交也要交服务费

  记者询问如何收取费用,宁女士回答说,要支付1%基础服务费,这中间包括展览展示、图录、宣传推广服务费等,拍卖成交后需支付成交额的8%作为佣金。至于“没有成交怎么办”,宁女士表示:“基础服务费还是要收的,因为公司为拍卖所做的前期准备都是要花钱的。”

  记者随即质疑:“如果藏品不值这么高的价,你们把底价开高,那么“基础服务费”也会水涨船高,可否由卖家自己定价?”对此,宁女士称,价格估价是根据市场炒作和运作,起拍价和成交价是两回事,定价要由我们共同协定。次日,记者以短信再度向这名宁女士求证资质问题,她回复的短信中,首先就说,“我们当然有资质。”

  [记者调查]

  “比德”“长昊”经营范围无拍卖

  根据投诉者投诉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来看,投诉者去的是“比德”,但与他们签订协议却是“长昊”。那么,“长昊”与“比德”究竟是什么关系?

  记者调取了“比德”和“长昊”的工商登记资料。“比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为龙姝,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而“长昊”是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为3万元,投资人也为龙姝。从两个龙姝身份证号码资料来看,确为一人。

  “比德”的成立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而“长昊”的成立日期是2011年8月23日。虽然协议上“长昊”标注的地址为中山西路某号202室,但是,这其实是“比德”的地址。在“长昊”的一张企业联络表上,地址也是中山西路某号202室。

  查阅“比德”登记资料,记者注意到,2010年2月4日,“比德”曾递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为,增加“艺术品、工艺品的鉴定”,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也增加了这一经营范围。而“长昊”的经营范围,其中标出了“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如果古玩不做严格区别,算得上工艺品的话,从经营范围来看,“比德”可从事鉴定,而“长昊”可销售,但须注意的是,两个单位经营范围都未涉及“拍卖”。

  [律师说法]

  或涉虚假宣传 误导性陈述

  针对此次事件,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路路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藏友可以主张撤销协议,全额返还被收取的费用。因为,“比德”或“长昊”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藏友回忆说,工作人员曾自称"比德"或"长昊"具有拍卖资质,但现有材料表明,与其宣传不符。”“藏品的底价虽说是自报价,但都是对方给予"可卖出高价"等口头承诺,诱导藏友自报高价,继而收取高额基础服务费。”故而,藏友可以重大误解或者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全额返还被收取的费用。

  [相关规定]

  拍卖前拍卖公司不能收任何费用

  资深古玩藏家“布衣老史”对古玩市场及拍卖流程非常熟悉,他指出,为了坚决杜绝“假拍”行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规定,拍卖公司不能在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一旦拍品流拍,委托人只要拿着保管凭条到拍卖公司取回拍品即可。”“布衣老史”表示,无拍卖资质的公司转而委托其他拍卖公司拍卖,本身也是坏了江湖规矩,“中介在这个行业是不被允许的。”

  以收取宣传推广费对藏友敛财,在资深专业人士看来,很有可能是骗局。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上当?“布衣老史”解释说,一方面这些藏友专业知识不够,另外还有一些人对相关法规也不熟悉,他们往往希望通过一次拍卖可以“一劳用逸”。

  先以低比例的服务费诱人上钩,再夸大古玩的成交价格,一旦拍品流拍,当委托藏友上门交涉,即便公司方面最终退出一半费用,也是稳赚,犹如“空手套白狼”。

  “布衣老史”提醒,要选取有正规资质的拍卖行,资质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而鉴于物件珍贵,正规有资质的拍卖行都是派专人上门看物品,辨认真伪,粗略估计成交价。一旦藏友对对方建议的价格比较满意,双方再约定时间,具体办理鉴定及委托拍卖。

  晨报记者 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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