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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建筑缺少文物帽子受保护力度有限

作者:佚名      收藏聚焦编辑:admin     

  强拆民国建筑开发商受重罚,但处罚依据几与“破坏文物”无关

  老建筑能否“预”保护

  记者6月曾报道广州民国时期建筑遭强行偷拆,引起关注。最近,这起事件有了官方结论:开发商广州翠桦公司被责令复建违法拆毁的金陵台,其地产开发资质将受处理;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

  这样的处理很“解气”。但是古建沦为废墟的事实已无可更改,历史价值拗不过商业价值的逻辑依然大行其道。更令人担忧的是,因为没有被定性为“文物”,许多历史建筑仍身处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金陵台的“牺牲”,能否让更多“未戴帽”的历史建筑摆脱推土机的阴霾?广州将制定的“预保护”方案,又能否照亮它们的命途?

  ——编者

  处理

  开发商须自掏腰包复建被毁建筑,以过期资质拆迁将被追责

  金陵台于6月11日凌晨被偷拆。18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决定成立调查组全面调查。7月5日,调查组组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通报了翠桦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一是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二是在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对民国建筑进行拆除,属于违法拆迁行为。

  据悉,金陵台处在一块被拍卖给翠桦公司的地块上,翠桦公司只与拥有1/8产权的1个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与其余业主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另外,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给翠桦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有效期截止2012年9月3日。

  鉴于上述两点违法事实,调查组形成了对违法者的处理意见: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由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规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鉴于该事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责令翠桦公司作出书面检讨;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所有权人提请民事诉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

  反思

  没有文物“帽子”保护力度有限,违法成本低致开发商铤而走险

  然而,通览处理意见,几无师出“文物破坏”之名的严厉处罚。除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外,肇事者并未因为“破坏文物”这宗罪而直接受到严惩。

  这源于金陵台未“戴帽”的尴尬境地。据专家论证,粤剧名家“万能泰斗”薛觉先先生曾在此地居住,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广州大学教授、广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委员汤国华曾应规划局做过评估,“它应该做历史风貌建筑保留,或者传统风貌保留,外立面保留原样,里面跟新建筑一起统一设计。”

  但是,金陵台终究不是挂牌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保护力度有限。汤国华说,由于建筑不是文物,按照全国历史名城保护条例,即使被拆最高罚款也只是50万元。据分析,这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对未挂牌历史建筑保护没有成规可循,导致有关部门行动迟疑。虽然“缓拆令”一年前就已发出,但并没有提出切实解决办法,只能拖着。二是对开发商来说,比起一天动辄几万元的停工损失,即使强拆,违法成本可能也不会特别高。

  完善

  广州欲建“预先保护制度”,即使未被定性、在申报期内也不得损坏

  “面对一次又一次的古迹被拆毁,我认为必须制定类似香港的《古物及古迹条例》!”汤国华表示,在香港的《古物及古迹条例》中,发展局局长有权签令要求开发商暂停拆除建筑物。这一条例能防止历史建筑在未认定其价值之前被抢拆,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此外,汤国华还建议加大惩戒力度。“破坏省级、国家级文物除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还可能被判刑;破坏历史建筑只罚款不判刑,这对开发商约束力太低。”

  除惩罚措施外,在网友“@古粤秀色”看来还得有激励机制。“要政府投掷巨资把那块地买下来保护并不现实,因此,政府应该引导开发商活化利用老建筑。”

  对于如何避免历史建筑被强拆,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李明称,“联防联控机制”、“预先保护制度”有待建立。“有必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监管的联防联控机制,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确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据悉,广州正欲构建这样的制度,“一年申报期内不得损坏”的规定,将出现在《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中。而这部法例目前已经过广州市法制办审查和协调,待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此基础上,广州市规划局已对历史城区内共994处地块、2万余栋建筑开展了实地普查,形成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录(送审稿)》并已提请广州市名城委审议。

  “市长也下了决心重新普查,把所有的文物都进行登记和挂牌,在普查中发现疑似文物的话会首先挂牌为文物线索,文物线索就等于是它在办理文物认定手续,这个过程中仍然是受到保护的。”广州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介绍,在刚结束的全国文物普查之前,广州市各级保护文物只有576处线索,但是这次普查以后,总共得到的文物线索4800多处,后来增补至近5000处,经过普查后的线索已经分别进行了挂牌。(记者 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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