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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频遭不测天灾还是人祸

作者:佚名      收藏聚焦编辑:admin     

  不只是陆氏民宅,今年上半年内,多个老宅都遭遇了“不测”。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上海一处名为“陆氏民宅”的老建筑正在被拆除中,其位于闸北区天潼路800弄内,是闸北区文物保护单位。消息一出,便立刻引起各方的关注。然而,经过调查后人们发现,陆氏民宅竟在多年前就已遭拆除,目前仅剩堆积的砖石和小部分木梁结构。

  上海闸北区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陆氏民宅”建于清代末年,已经有100多年历史,早在2004年就被登记为闸北区不可移动文物。2005年,开发商开始对老宅所在的地块进行拆迁,闸北区文化局曾与开发商协商启动修复工程。然而10年过去了,老宅非但没有得到修复,反而在去年再次遭到拆迁。在发现老宅被私自拆除后,闸北区文化局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程序,对开发商进行了罚款处罚。

  一位拆迁基地工作人员指出,老宅的损毁有一部分原因是其自身太“老”而又未得到保养。“(现在)没有人拆过,(房顶)已经倒掉一两个月了。这个木头(房梁结构)十几年没有人来修过,所以烂掉了,这个瓦做的房顶就塌下来了……我们把这些掉下来的木头捡起来,怕人家来偷偷拿走,就放在了那个(陆氏民居)后面。”那么,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击垮了脆弱的老宅?

  对此,建筑研究专家、上海城市记忆丛书主编娄承浩认为:“这个问题(指陆氏民居被破坏)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我两年前去的时候已经是破破烂烂了。里面的原住居民早就搬走了,基本上都是一些外地群租人员,做做小吃生意的,搞得里面脏、乱、差。”娄承浩叹息道,“这个上海第一批不可移动文物,现在成废墟了。”

  事实上,不只是陆氏民宅,今年上半年内,多个老建筑都遭遇了“不测”。4月,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一处有着千年历史的古村落“马固村”遭到当地拆迁,7处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明清民国建筑只剩下两处;位于北京门头沟区的清代或者民国时期“西店村24号民居”属于区级保护文物,遭拆迁公司拆除后变为一片废墟;5月,上海杨浦区腾越路上的英商班达蛋行旧址遭遇拆除;位于绍兴市戒珠寺内的王羲之故宅戒珠寺大殿被寺方擅自拆除,仅存26根石柱……目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问题着实令人堪忧。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多毁于各类建设活动。老宅为何如此好“欺负”?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文物保护法》的处罚太轻,造成文物损毁的最多不过罚款50万元。而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来说,文物保护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就不那么重要了,一切都要为经济发展、亮丽政绩让路,拆掉几座老屋破房又算得了什么?

  此外,“马后炮”式的保护对于钢筋水泥城市中的脆弱老宅来说,同样是一个致命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在“拆”与“建”上存在诸多问题,大拆大建往往是一阵风似的。流行“地块置换”时,则纷纷将行政中心外迁,原址让位于商业用途;流行“经营城市”时,则一味卖地,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在跟风的过程中,城市的建设可谓想一出是一出,严重缺乏规划意识。先被贸然拆掉,再被挂牌保护,如此来回反复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呢?

  事实上,老宅于一座现代化城市,就像老人于我们。尊老、爱老、敬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这些对于老宅来说同样适用。在经过数十、数百甚至上千年的风吹雨打后依然健在的老宅,如今其性命却岌岌可危,一些文保单位保护不善、“保护性拆除”的新闻屡见报端,令人痛惜。业内人士表示,文物有了法定身份后,更大的挑战在于后续保护。文物保护,不在一朝一夕,挂牌、投钱之外,更需长效监管。尤其是政府部门,更要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麻辣评语】

  我国古建筑面临火、盗、卖、拆等威胁的原因,其中“人祸”因素不可推卸。缺少法律保障、缺少经费和人员修缮看护、缺少相应执法权监督是目前制约古建筑保护的三大难题……古建筑专家柴泽俊建议,保护古建筑首先需要国家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加大对文物的修缮保护,文物部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利用古建。新华网

  都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却不知一方水土,也养育一方独具地域特色的建筑。这些天赋异禀的建筑,是特异文化风情的载体,更是民风民情的寄托和延续,不能因为要城市化、城镇化,就让其在这个进程中消亡。古建筑虽经风雨、战火,却承载着文化积淀。没有这些,中国就将成为地球上另一个“新开发国家”,丧失历史的厚重和前行的文化基因。《深圳晚报》

  历史建筑频遭滥拆,折射的是违规成本偏低的事实。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最高罚款50万元”……这种严重滞后于经济和时代发展的规定,几乎是在鼓励开发商肆无忌惮地滥拆历史建筑,也最终导致越来越多具有珍贵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被拆成一片废墟。光明网

  回顾近几年引发争议的古建筑拆毁事件,地方政府保护不力,是导致悲剧的一个关键因素。深究其中的内情,一些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和任期内的政绩,将卖地收入看得比文物保护更重——修缮和保护古建筑需投入的大量人力和财力,睁只眼闭只眼将土地卖给开发商却能获得不菲的土地出让金。鉴于此,要想防范古建筑被拆毁的悲剧,需要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的盲目卖地冲动。新京报网

  【微言微语】

  @一笑了之201503:这里,古建筑不明不白地消失了。那里,却正在大兴土木,重建什么仿古商业街、仿古文化街或重建钟鼓楼和古城墙……不该拆的古建筑拆了,不该建的假古建筑建了,建了又拆,拆了又建的怪相,真真是古建筑之殇……

  @禧礼吉也-春:这到底是谁的责,这么大胆,有文保牌子的建筑也敢拆,国家文物法订的条条框框都成了摆设,谁也不实行,这种事乃全国通病。但都乱拆得差不多了,已没后悔药可救了。

  @银杏之叶:强拆?典型的有法不依,拆迁法,物权法实施有年头了,还在强拆。可见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和艰难……留一些有故事、有历史意义的古村落与古建筑给子孙吧。何必为一己私而断子孙的遐想呢。

  @嘟嘟哒呜哇:从古建筑方面来说,日本保存了大量中式古建,中国拆了不少……这是一种态度问题,一个学习中国的国家已经许多超越了中国,情何以堪?

  @龙敏飞: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一种承载,也是历史文化的一种见证,对这样的“活化石”的损害,就是对我们的历史与文化的戕害,理应是必须纠正的“现实之恶”。(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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