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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笃:成都画院成立往事

作者:佚名      藏界人物编辑:admin     
1987年国务委员方毅访问成都画院 1987年国务委员方毅访问成都画院

  1979年底,我从成都市群众艺术馆抽调到成都市文化局筹建“成都画院”,同时抽调去的还有成都市美术广告公司的罗绍骅同志。之前就知道,当时刚复职不久的米建书市长决定成立“成都画院”。

  早在1956年“北京画院”成立不久,当时已是成都市副市长的米建书同志也想将一批老画家组织起来,专门成立一个创作、研究国画的机构,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后因各种运动和十年浩劫,一搁就是20多年。

  “文革”结束,改革之初,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发展经济,面临诸多十年浩劫破坏了的秩序,还得考虑新的发展思路,在这个时候提出成立画院,是成都市文化发展的一个新天地,也是成都市一个标志性的文化工程,更是从事美术工作者理想的创作场所。我同罗绍骅同志在筹备期间,主要调查了解成都市的美术现状,画家现状和成立画院的构想。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写成书面情况报文化局,再以文化局《关于建立成都国画院的请示报告》报市委宣传部,再转报中共成都市委。后经市委研究同意在1980年1月30日的批复中,市委原则同意建立,更名为“成都画院”,至于编制、办公地址、经费等具体问题,可在筹备中解决。

  有了市委的批复,当时的宣传部长肖菊人多次找我们研究成立之前的具体工作,明确罗绍骅主要负责行政工作;我主要负责业务工作,于是我们的工作分头进行。我主要将“文革”后还健在的省内老画家及在绘画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中青年画家的详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以备人才的选拔。到1980年5月将筹备的情况向米建书市长作了汇报。后在5月23日由市文化局发出请帖: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绘画艺术,繁荣成都市的美术创作、培养人才,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市委决定成立成都画院。在人民公园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四川省美术家协会领导、在成都的老画家,及部分中青年画家召开一次茶话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这次会上确定了‘成都画院’应是综合性的画院。随后我们起草了一个关于建立‘成都画院’的意见初稿。

  一、成都画院是中共成都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美术研究机构,成都画院要坚持文艺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团结我市广大美术工作者,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绘画艺术传统,繁荣美术创作,开展学术研究,培养新生力量,提高艺术水平,鼓舞人民同心同德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二、画院的主要任务是: 积极开展创作研究活动,在艺术实践中不断提高创作思想和艺术水平,有目的地组织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开展学术讨论,鼓励发展不同艺术风格和流派的美术作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我市知名画家和有成就的中青年画家的作品,总结艺术实践经验,举办画展,进行艺术交流。开展教学辅导活动,组织老画家辅导中青年画家,培养新生力量,多出作品,多出人才。配合有关单位,辅导群众性的美术活动,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美术骨干水平。

  三、画院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目前以国画为主,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油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画院设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下设创作研究室、办公室、人员编制暂定30名。画院创作研究人员的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在创作中有一定成就和独特风格,并在群众中有一定声望、有影响的画家以及基础较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的中青年美术工作者。除编内的专职人员外,画院还将聘请其他单位或社会上具有上述条件的美术工作者,参加画院的创作、研究、教学活动,并作为画院的兼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画院还可聘请顾问。

  四、画院院址和经费: 画院院址建设市人民政府列入计划进行新建。画院编制和常年事业费用,建议市计委和市财政局列入市的编制计划和财政计划。今年画院成立请拨开办费5万元,包括购置画院设备和办公设备费等约2万元,人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业务活动费等3万元。以上意见由市文化局报宣传部再向米市长汇报后,决定尽快召开成立大会,至于院址、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也应尽快解决。

  1980年6月5日,由市文化局发出请帖,在文化公园内召开成立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杨以希、米建书、熊宇忠、肖菊人,四川省美协负责人李少言、吕林及在成都的老画家周棆园、张采芹、沈福文、吴一峰、黄稚荃、冯建吴、赵蕴玉、丰中铁、岑学恭、朱佩君、胡伯祥等及中青年画家100多人聚集一堂,挥毫书画。米建书任成都画院名誉院长。成立大会后,很快在文化公园内借了一个约400平方米的四合院,作为临时院址。不久,扩建东西干道,成立了成都市干道指挥部,在扩建过程中,将会拆去一些房屋,其中有一些具有成都传统建筑特色的老四合院可以异地保留。于是将署袜街的静安旅馆及红星路附近的一座叶家祠堂(这两处房屋均是清末民初的中式四合院建筑)整体迁到支矶石街59号,作为成都画院院址,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后来又在其后修建了仿古建筑一幢,做行政办公和藏画楼用,跟前面的两个四合院连成一片,总计面积1376平方米。1982年底,画院从文化公园搬到现在的支矶石街59号。在这期间,米建书、肖菊人及市建委、干道指挥部、市房管局负责同志的共同努力才完成了画院的院址,但产权归为房管局所有,画院每年得向房管局付租金,租金为2000元。

  成都画院1980年6月5日成立,但1980年7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才补发文件同意建立成都画院,确认为市属文化事业单位。经费列入文化事业费内,必需的开办经费可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拨给。1982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才确认成都画院为市属县团级文化事业单位。

  成立后不久,将拟选进画院画家的作品陈列在画院,请省美协的负责人,成都的老画家再加上有关领导的意见,确认了第一批进画院的中青年画家。他们中有中国画、油画、版画。有经过美术学院专门培养的画家,也有自学成才并有多年创作实践的画家。

  1980年11月15日在画院,由名誉院长米建书向受聘的省内著名老画家发放顾问聘书。1985年又聘请了成都市一批中青年画家为院外画师。

  (作者为原成都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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