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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已不是读书人的事

作者:佚名      宝物评论编辑:admin     
《文雅的疯狂》   [美]尼古拉斯·A.巴斯贝恩著   陈焱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年9月第一版   588页,69.00元   《文雅的疯狂》   [美]尼古拉斯·A.巴斯贝恩著   陈焱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年9月第一版   588页,69.00元

  美国铁路大王亨利·亨廷顿在解释自己搜求珍稀书籍时所说的:“世人生生灭灭,书籍却可永存,要盛名不朽,集藏一批珍密善本正是无上的稳妥捷径。”

  维 舟

  在所有因钟爱而生的狂热之中,对书的痴迷可能是其中最容易得到谅解的,藏书大概也是唯一不受人鄙视的拜物教。对某一信条的狂热也许带来巨大的灾难,但对书的癖好,唔,看起来总是无伤大雅;即便是再怪异的行为,“他总是个爱书的人嘛!”在知识分子之中,“爱书”在某种程度上享受着免责的特权。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任何一个有文字的社会,书籍都是存储着那个社会所有智慧的宝库。书籍的发明,使人类的知识可以摆脱人的口述和记忆而独立存在,这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崇拜:书籍的永恒与无限,与个体生命的短暂与有限相比,对一些人来说,就像是永存的神。收藏那些具有永恒性的善本,就使自己的个体生命也得到了延续。这似乎是许多藏书家隐秘的动机,就像一百多年前美国铁路大王亨利·亨廷顿在解释自己搜求珍稀书籍时所说的:“世人生生灭灭,书籍却可永存,要盛名不朽,集藏一批珍密善本正是无上的稳妥捷径。”

  有关藏书者的种种趣事奇谈往往让许多人痴迷(这一点,这本《文雅的疯狂:藏书家、书痴以及对书的永恒之爱》尽可满足读者),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读书人本身就是潜在的藏书者。往高了说,藏书家的确有益于文明的延续,因为很多书一旦散佚,都是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另一些书之所以幸存下来,往往正是因为某些藏书家疯狂的、有时甚至不近常理的努力。真要说保存好一本书,最好的办法其实并不是某些藏书家保存它的努力,而是尽可能地复制更多本。但是,不要忘记一点:藏书癖并不是总是有利于知识的流布与存续,后者不一定是它的目的。很多藏书家将自己的秘本居为奇货,不肯出借或传抄,以继续努力确保它们的珍稀性;另一些人得知自己珍藏的不是唯一存世的孤本,竟然为之情绪崩溃。

  从知识流通的角度来说,很多藏书家的举止差不多都只能以“不可理喻”来形容(当然,这也是称之为“文雅的疯狂”的原因所在),说实话,如果他们为之痴迷的是金钱而非书籍,相同的行为和心理只会被大众鄙弃而非津津乐道。客观地说,现代私人藏书家在其收藏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欲望,是一种浮士德式的精神,不断地以自己有限的人生去追逐无限的目标。很多藏书家的故事,都透露出他们极强的占有欲—和书中的结论不同,我个人认为这才是历来少有女藏书家的更关键因素。虽然人们或许不免将他们的做法美其名曰“对书的永恒之爱”,无疑也认可了他们对文化事业乃至人类文明的贡献,但大多数的事例之中,藏书家搜书既不是为了阅读也不是为了其他更高尚的目的—收藏目的就是收藏本身。

  或许可以这么说:藏书癖在某种程度上正表明了现代工具理性的发达。手段变成了目的,人们是在为收藏而收藏。一些藏书家事实上在收藏的过程中异化了:巨量的藏书仿佛是独立于自己生命的存在,又像是他自己存在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我是我所拥有的”,因而当一些人丧失了自己的藏书时,绝望地自杀了。更多的藏书家,则一想到自己的藏书将在自己身后流落四方,就忍不住伤心难过。

  这是在读这本《文雅的疯狂》时最应注意的一点:虽然作者纵论古今,谈得妙趣横生,但是不要忘记,古代的藏书与现代的藏书并不是一回事。无论中外,私人藏书家的出现都不过只有数百年的历史,在更早的时期,藏书通常是王室、政府或教会的行为,所着眼的更多在于某种公共知识生活,或者是典籍知识的垄断。在长达一千年的时间里,埃及亚历山大城图书馆便是如此:它丰富的藏书使得这座城市辉煌的公共知识生活成为可能,那时的藏书即便再多,只怕也很难冠以“疯狂”之名。只有在印刷术出现之后,私人藏书家才成为互相竞争的收藏者,而他们所首先谋求的,往往是自己的兴趣癖好,而不是某种公共目的。他们也无暇真的去一一深入阅读自己的藏品,那恐怕要穷尽其一生—书中所提到的一个著名的窃书贼(也是深度藏书癖患者),偷了几百座图书馆的两万三千六百本书,这些书即便每天读上一本,也足够他翻上六十五年之久。藏书、读书、著书,这以往神圣的三位一体已经崩塌,变成了各自分离的智识活动领域。

  在市场化与工具理性的推动下,收藏遵循它自身的规律而非某种公共知识生活的需求:为了更有成效,人们开始专事收藏某一类书(不管是魔术书、意第绪语书籍,还是儿童文学);藏书并不总是为了自己阅读,当然更不是为了借给别人读;有时买入卖出一批书籍,仅仅只是因为它是更好的投资保值对象。一如书中所言,现代美国的绝大部分收藏家都并不是学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书籍的意义是被中立化了:人们收藏这些书的用意、动机、收藏行为,和收藏邮票并无本质区别,就像集邮家也会专事搜集某些品类的邮票并用以保值和投资。这些现象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达到极盛,实非偶然。说白了,这些收藏行为已非纯粹意义上“读书人的事”了,也因此,这本写给爱书人看的书,对我而言恰恰表露出另一重意义:现代的私人藏书行为,有时反倒会令读书人幻灭。

  如果拉长了镜头来看藏书史,那么,它或许就像大多数社会现象一样,只是某种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有的藏书,所针对的自然都是值得收藏的书籍,而无论是孤本、珍本、秘本,还是稀见本、善本等等,这些词共同隐藏的一层含义便是这类书籍的稀缺和难以获得。固然,“只要还有书,就会有藏书家”,然而在不同于印刷文明的数字信息时代,一个已经出现的趋势是:要生产一本书的原始版本需要大量成本,但要复制更多样本却几乎不花费任何成本,即所谓“复制的零边际成本”。尽管印刷文明本身相对于之前的手抄本而言就是低廉的复制成本,但数字信息时代才将之发挥到了极致,复制从未如此廉价、快速和容易。这对奠基在稀缺性之上的藏书活动而言,是一次釜底抽薪。纸质书会继续存在,但新出的书籍几乎已一劳永逸地摆脱了以往那种可能散佚的命运。在这一新的革命性变化面前,藏书活动究竟意味着什么?由于1995年原著面世时,这一浪潮尚未显露出其汹涌而来的面目,这实际上是作者所未能回答的一个问题。

  不论如何挑剔,身为一个爱书的读者,总还是应当感谢译者陈焱。翻译这样一部旁征博引的著作,只怕也需要疯狂的努力才行。在书的后记中,译者说得明白:他为此耗费了整整十年光阴。从全书有意追求典雅的词句来看,他是把这本厚重的书作为经典来对待的,很多地方都不难看出煞费苦心的字斟句酌,所谓“信、达、雅”三字,他看来在“雅”上最用心。一个译者坚持这样的行文译法、这样的时光付出,可想也是一位择善固执之人。

  不过似乎有些难以理解的是,译者在行文的细节上推敲再三,但却出现了一些常识性错误。例如第91页这段话:“到了公元一一一年之后,十字军东征时期的穆斯林士兵占领了亚历山大城……统领穆斯林军队占领亚历山大城后,大将阿慕尔·伊本·阿斯(Amr ibn al-As,即"阿姆鲁")向远在君士坦丁堡的国王,哈里发奥马尔(Omar)启奏……阿姆鲁决定,要请示哈里发处置藏书的方法,便派了一名使者去君士坦丁堡。”这短短一段话至少有三处错误。一、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在1096年,不知何以说到公元111年?二、下文说到的穆斯林军队占领亚历山大城,却是阿拉伯帝国初兴时于639-641年间西征埃及时所为,阿姆鲁的请示正是当时的一个著名故事。三、哈里发奥马尔当时不可能在君士坦丁堡,他644年去世,而阿拉伯军向君士坦丁堡进攻始于669年。我手中并无英文原版,不知是否系作者失误,但显然这里颇有不通之处。

  另一些地方则涉及英文在具有双重含义时如何对译的问题,某一特定英文单词往往有几个意思,这就需要参照文本语境来确定是哪一个。例如,第150页:“佩恩生性谨慎,他在美国特拉华谷创立了殖民地,迄今仍然以其家族命名”,这里的“特拉华谷”,想必是Delaware valley,valley一词的确有“山谷”之意,然而这里指的其实是“特拉华河流域”,此殖民地即宾夕法尼亚州,以Penn的姓氏命名。此外,有些句子乍看是没问题的,但如果联系上下文语境来推断,则可发现必是译者错解了原文的含义。如第54页,“待到此贼受终审惩罚之际,愿地狱之火将其永远吞噬”,“终审”在汉语中是法律用语,不如直译为“最后的审判”或“末日审判”。

  这些都是无伤大雅之失,本非书中的重要文句,读者原不必苛求完美,只是于此也可见译事之难。这样的书应该很快就能再版,因此它总还有更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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