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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立象以尽意

作者:佚名      中国书画编辑:admin     

  何学森

  当今书法创作非常活跃,理论上也更加强调书法的文化属性。但书法作品的艺术水准有很大提升空间,书法界对书法的理论认识还比较含混,不少人对书法产生迷惑和怀疑。因此,需要为中国书法确立一个明确的哲学根基,形成一个比较凝练的主题论断。我认为,《易经·系辞》提出的“立象以尽意”客观上是中国书法遵循的根本原则。

  中国古代的文字学、文学、哲学理论中,对于“立象以尽意”相关解析非常之多。在当时的文化氛围中,文人学者对这些阐释谙熟于心,能够自然而然地顺承到对书法的理解上。在当今新的文化语境中,有必要打通各个文化领域的相关理论,对书法的本质作出恰如其分的阐释。

  “象”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由此衍生出物象、卦象、意象、大象等名词。阴阳二气,相摩相荡,有而未形之时的混沌之“象”,谓之“大象”。“大象”是世界本根之象是无象之象,也就是大道、常理。老子说:“大象无形。”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认为文字之象与易象本质上是贯通的。许慎说,造字的起点是“依类象形”(按事物的种类摹画外形),进而还要采用“形声相益”等手段。继而又说:“箸(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采用“形声相益”等手段是因为表现内容超出了物象外形,那么,“书者,如也”必然是对易传的顺承,也就是“象者,像也”的延伸。

  汉字具有非常精密、细腻的结构感,本身已经在“立象”,书法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更大的拓展。生活应用层面的文字书写,其单字造型的灵变范围非常有限,字与字之间只是追求一种鳞次栉比的齐整,而没有艺术化的组合关系。书法则无限拓宽单字结体的变化,而且字和字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排比,而是穿插错落,艺术化地组合成为不可分割的浑然一体的“象”。这种书法之“象”更接近“道”的混沌。运控毛笔体现出中国文化的“用柔”思想。相对于“用刚”而言,“用柔”手段更为含蓄、复杂、细腻,更难以把握。“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毛笔的柔活特性使书法的线条如云烟变幻,有一种弥散着的特殊张力,这非常契合于“道”。这样,文字之“象”乃升华为书法之“象”。书法的“立象”也就是一种“造型”,是一种视觉性的艺术,通过视而可见的形象化的东西寄托创作者的审美追求,唤起欣赏者的审美愉悦。从这个层次上来说,书法属于“大美术”的范畴。但是,绘画、雕塑这样一些美术形式的内容是自然物象的直接表现,是直观的形象,但书法之“象”却超越于自然物象、事象、具象,而是一种视而可见、气机流宕的抽象。书法独特之“象”,是为了表达特殊的“意”。它以较为抽象的气象折射客观表象背后的理象、心象。

  “象”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内涵越小,外延越大。所以,为了“尽意”,涵盖无限之“意”,“象”的形式必须平易简约。如果过于具体、繁复,就会僵化,不具备回味、想象的空间。因此,《周易·系辞》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然而,“大象无形”的追求显得过于虚无空疏,卦象、文字的形式构成也稍嫌简单,对于表达和接受都造成了一定困难。而绘画、雕塑的“象”过于具体了。艺术的巧妙之处,就在于以相对简单的形式表达非常丰富的美学意义,为此需要对表现对象进行适当的抽取、提炼、概括,为精神寻找形式。权衡折衷之下,书法的形式构成与表现内容之间的匹配是最恰当、最理想的。书法主要是黑白二色,以点线组合实现空间分割,与其他艺术相比,其形式至为洗练简约。这种抽象、简练的形式构成,既有具体的指向性,又有一定的模糊性,如此形成含蓄美感和多义效果,造成自由联想的阔大空间,力求以有形的有限表现无形的无限,如此方能“尽意”。这非常符合中国文化化繁为简、以简驭繁的基本原则,所以书法被视为最高艺术。

  韩愈《送高闲上人序》说:书法最重要的是“得其心”,而不是“逐其迹”。“象”是一种依托,更关键的是其背后的“意”。与其他造型艺术相比,书法所寄托的“意”具有明显的超世俗性。文学、绘画等其他艺术涉及到人的各种层次的情感和欲求,既有阳春白雪,也有下里巴人、饮食男女,而书法的内容总是文化的高级层面,总是雅的、脱俗的,超越了一般的市井文化,朝向一种“圣人无俗情”的境界。这与《易经》的“圣人之意”是一致的。易学把天道和人道的统一当成最基本的理路,成为天人之学,而更重视天道,即宏大普遍的宇宙哲理。文字肇造,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这是方法;其目的同样包括“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包含着人道、天道两个层次的丰富追求。书法沿袭、发扬了这种追求,寓含天道、人道,以及天道、人道的自然和谐。虞世南《笔髓论》的“秉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说的主要是书法中的天道。孙过庭《书谱》中的“情动形言,领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指出了书法中天道、人道的和谐。但是,书法理论片面强调人道的倾向越来越突出,苏东坡直截了当地说:“凡书象其为人。”唐宋以下,“象者像也”、“书者如也”的丰富内涵被简单化的“书如其人”思想所代替。把书法与德行简单等同,或者过分强调个人即时的情绪,对文化情怀缺乏把握,局限于人心,而忽视了人心所能贯通的天地宇宙之心。

  书法家必须把“象”立起来,才能表“意”。“象”有基本的技巧法则,必须从书法史上认真借鉴,熟能生巧,有所创立。如果不掌握书法的表达技巧,即使文化领域的专家名人的毛笔字迹,也不可能“尽意”,算不上“书法”。“尽意”的第一个环节,是创作者把自己的文化憧憬贯注到作品中。伯牙学琴,他的老师成连先生引导他“移情”于琴。张旭工书,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书法的“意”不仅记录了创作者的即时情绪,也呈现深层次的悠远情怀。这是一种高级情怀,是文化情怀,更多地表现为文人情怀。书法家重视文化养成,才有可抒发之“意”。为此,我们应该倡导毛笔书写者有高层次的文化追求,同时明确文人在书法家群体中当之无愧的主体地位,要求他们在书法发展中肩负起责无旁贷的文化担当。“尽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意”被很好地理解和接受,这就需要欣赏者内心有呼应的基础。孟尝君听琴,琴师雍门周首先通过交谈点拨其内心的情感,这样他才能与琴声产生共鸣。书法的艺术语言有很强的模糊性,鉴赏者需要提高文化素养,形成与其构成共鸣呼应的“前理解”机制。

  总之,书法将多种文化元素进行系统组合,“意”在把握事物变化的基本法则模式,以“象”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生动体现出中国文化直觉思维特点以及整体观思维的大局意识。如今书法在社会大众心目中依然享有较高地位,主要得益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惯性。而如果没有一个引领性的核心理念,书法的前景不可能繁荣,只可能芜杂。明确并遵循书法“立象以尽意”的根本法则,其文化地位才能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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