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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民居的未来在哪里:关键是政府要重视

作者:佚名      其他藏品编辑:admin     
古色古香的兰溪芝堰古村 古色古香的兰溪芝堰古村 古民居结构图片 古民居结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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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浙萍 特约记者 何贤君/文 本报记者 陶玉其 特约记者 葛跃进/摄

  异地保护,把各种风格的古建筑,像集邮票一样聚集在一起。被诟病简单拼凑,失了古韵,丢了地气。

  在大多数专家看来,条件允许,原地保护肯定是最理想的,而且最好是由当地民众自己来保护。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拆房坐牢事件后的兰溪古村

  兰溪芝堰古村,在经历了陈柏洪拆房坐牢事件后,选择了土地置换的办法。村干部说,村民们可以把房子卖给村里,村里再另外批给地基,让他们盖新房。按照古宅的结构和年代,对户主做相应的补偿,每平方米的价格在300元到480元不等。

  这一做法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同。目前,第一期16户居民已经协商完成,地基也批下来了。

  村支书陈宝昌说,陈柏洪事件,对于芝堰古村落的保护,是个重大转折。但这些老房子村里收购来后怎么处理,村干部们也没想好。

  目前,土地置换是不少政府在探索的方式。2009年,龙游县率先在全省推出古宅产权置换政策。按照规定,凡是古民居原产权人自愿将产权转让给政府或集体的,给予另选宅基地安置的优惠政策。如果不需要宅基地,也可以在政府修缮后,继续住在古宅中。

  通过产权转换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人——政府或个人或者企业,对古民居进行原址修复保护。龙游县目前已有多座古建筑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妥善的保护和利用。

  陈国灿教授也认为,对于比较零散的古建筑,通过土地置换比较可行。一方面解决村民安置问题,一方面使古建筑得以保护。但如果古建筑比较多,比如一个古村落整体置换,把人都迁走,留下的古村就成了“鬼村”,没意义。

  另外,他也担心,置换后,政府或村集体把房子收回去以后,也可能没有精力管理,或者资金不到位,结果文物还是烂在那里。

  义乌老板的新投资热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都提到,这几年,义乌在新农村建设和古建筑保护方面积极性较高,投入了较多财力、精力,取得一定成效。它的主要模式就是政府引导、吸引民资。

  近些年,一些以小商品起家的义乌商人,把手头闲钱投向古建筑这一新兴收藏市场。“先买下古民居,然后整体搬迁,再找地方大规模复建”,一度成为义乌人对年久失修的古建筑保护兼具投资的一种模式。

  义乌收藏协会的俞先生就是其中一位,2007年左右,他花费巨资从全国买进5幢古民居。不过,由于土地、政策等原因,复建计划搁浅。直到2009年,义乌出台了《佛堂古民居苑古建筑迁建保护暂行办法》,由政府出地,为等待重生的古民居提供“重生”之地,使用权限是50年。

  俞先生和不少投资者赶紧抓住契机,进行了申报。记者从义乌农办、文保等部门了解到,这一轮古建筑保护中,90%来自民资。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义乌农村古建筑民间保护群体,总人数已超千人,总投资上亿。

  政府出钱、给地

  “民资纷纷进入,不能不说跟政府引导有关。”俞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义乌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古建筑抢修保护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计划3年内投资2.3亿元抢修古建筑114项。

  去年,义乌市政府又出台《义乌市古建筑保护实施办法》,对涉及文物保护用地、保护经费、产权置换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保护经费:《办法》规定:列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产权国有、集体所有的文物保护点的抢修保护工程,由市财政全额投资;集体和私有混合、产权私有的文物保护点,其保护抢修资金由市财政、所在镇街和产权人按8:1:1的比例共同出资。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维修古建筑的,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项目申请获批后予以不超过工程审计总造价60%的奖励,但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原址保护的原则上认领或者租用古建筑;鼓励将私有的古建筑捐赠给国家,对于捐赠人或企业,可以在企业或个人税征缴中予以优惠或减免。

  保护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特别有价值的古建筑原住户的外迁安置、征购、产权转移及迁移保护等。古建筑保护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落实文保用地。

  在专家看来,尽管面对庞大的古建筑,这些保护措施不一定能全部覆盖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文物保护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提供政策、配套措施。

  专家说法

  

  关键是政府要重视

  

  建立文物保护机制

  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地方史研究学者陈国灿教授

  当前,许多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硬件、软件不足,让人担忧。不仅是金华,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

  关键是政府部门不重视,也没有制定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文物保护机制,让大多数文物都能得到庇护。

  政府的政策、财力也不给力。包括文物保护的经费怎么出,能不能有固定专项经费,现在是很随意的。总结起来,就是缺乏一个明确的、可持续的保护机制。

  现在政府做的所谓保护,首先考虑的都是开发能否带来效益。比如有的古村落被过度开发,而不成片的、与旅游开发无法配套的古建筑、古民居,就没人去管。

  现在讲起文物保护,实际上都没有长期的规划,只能称作短期项目。政府搭台,开发改造,人造出来几个古村落。没有韵味,不可持续。

  政府应该组织专家,投入精力,先把家底摸摸清。 浙中地区到底有多少民间文物?多少有价值的古民居?现状怎么样?

  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做更多协调工作,文物保护不是一个部门能做到的,文物局、规划局、建设局,各乡镇,必须有人牵头做事,组成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出台相关地方法律法规。然后明确一个整体的保护开发思路,多做尝试,探索一个可持续的文物保护机制。

  目前看来,也没有一个可以复制的成功模式。只能根据各个地方情况,多做探索。

  保护古建筑是一件很难的事,但再难,这个事政府也要做,也只能由政府来承担。

  本报记者 朱浙萍 特约记者 何贤君/文

  本报记者 陶玉其 特约记者 葛跃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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