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设为首页 欢迎光临 [云翼收藏网]
云翼收藏网
网站首页开户交易所行情邮票钱币收藏品收藏市场交易软件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收藏网 >> 收藏市场 >> 宝物评论 >> 南京最后的古城往何处去
首页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收藏网 >> 收藏市场 >> 宝物评论 >> 南京最后的古城往何处去

南京最后的古城往何处去

作者:佚名      宝物评论编辑:admin     

  南京,“最后的古城”往何处去

  面对新形势,南京最后的古城已不能继续走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全面外迁居民的老路,而应积极探索保护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新路

  文/姚远

  “十朝故都”南京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2006年和2009年,南京两次对老城南历史街区进行大规模拆迁改造,时任国务院领导两次就专家联名反映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做出重要批示。2009~2011年,南京一度停止了对历史街区的拆迁,并制定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新规划强调对古城的整体保护,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在历史街区保护整治中鼓励居民自我保护、自愿疏散的重要原则。

  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南京古城又出现了拆古建新、拆真建假、过度商业开发、强制外迁居民等令人忧虑的倾向。南京仅存的“最后的古城”能否依法保护,再度引发各界关注。

  名城保护的制度性进步

  2009年8月以来,南京市提出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慎用市场”的方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南京市规划和文物部门牵头制定了《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

  2010年1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规定“严格保护老城城南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2011年12月,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城规划》)规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遵循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护生活延续性的原则”,“采用小规模、渐进式、院落单元修缮的有机更新方式,不得大拆大建。积极探索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保护更新的方式,建立历史建筑的长期修缮机制”。

  2011年10月,南京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以下简称《老城南规划》),根据“整体保护”的原则,将老城南历史城区内的许多传统民居确定为“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并确定“保护修复”和“整治改善”的保护措施。该规划提出:“应该坚持居民自愿疏散的原则,愿意外迁的居民依据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异地安置,历史地段内不愿意疏散的居民,政府应制定多种政策鼓励居民以多种方式参与建筑风貌改善与整治工作。”

  根据新规划,南京市规划部门进一步编制了门东三条营、门西荷花塘、评事街等多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2011年,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下发,重申了鼓励居民自我保护修缮的原则。2013年,南京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的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保护要求,居住类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更新宜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不得大拆大建。2014年,规划部门又组织编制了老城南传统民居的修缮技术导则。2014年6月,南京文物部门全面公布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近2000处新发现文物进一步夯实了南京名城保护的基石。

  拆古建新、拆真建假倾向

  南京名城保护主管部门采取的一些重要举措,体现了新世纪以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思路。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对于擅自拆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以及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

  2012年以来,在南京一些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的倾向仍未得到遏制。今年上半年,南京建设部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的保护紫线内建设所谓太平门“通道”,引发舆论强烈质疑。近年来,南京有关部门已连续在城墙遗迹遗址上新建华严岗门、标营门等多个所谓“通道”,在水西门至西水关遗址上新建大体量的仿古建筑。而《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城墙、城墙遗迹三十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则规定“城墙遗迹上应当逐步建成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的绿化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报恩寺琉璃塔建成于明代永乐年间,被欧洲人称为“中世纪世界七大奇迹”之一,惜全毁于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据了解,相关单位在未经文物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遗址本体上复建名为“轻质保护塔”的新塔,被舆论指为与文物保护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的规定存在冲突。

  另一方面,老城南历史街区的大拆大建仍在继续。门东的三条营历史文化街区、门西的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南捕厅的评事街历史风貌区,都是《名城规划》和《老城南规划》确定的保护区。2012年以来,这些历史街区启动新一轮改造。

  在三条营历史文化街区,除少数古民居被原址保留外,大量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被夷为平地,居民被外迁殆尽。建设方在拆毁大量古民居后,新建了大批与南京传统风貌不符的仿古建筑,用于商业开发。这样的做法还被南京市有关部门视为老城南复兴与保护工程的“示范街区”,有可能将在其他历史街区推广。

  位于门西荷花塘、南捕厅的保护区,也在进行大规模动迁,一些老民居已遭到拆除。荷花塘的高岗里39号民居2012年刚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2013年两次遭到“误拆”。今年上半年,媒体连续报道了位于评事街历史风貌区的绫庄巷3号、大板巷23号、大板巷27号等“三普”登记文物连遭拆除事件,绫庄巷、评事街等历史街巷被拆得面目全非,当地居民则被要求全部迁出。

  2012年以来,在颜料坊、门东“长乐渡”、教敷巷、仓巷四地段,除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外,被全部夷为平地。这些地段,都有进行各类商业开发的计划。目前,在颜料坊地段,新规划确定的2处保护建筑中,区级控保文物“云章公所”被拆除,仅存的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古民居,也遭人为严重破坏,地块被用于高档商业开发项目。

  在门东“长乐渡”地段,新规划确定保护的多处古建筑,被全部拆除,地块被用于房地产别墅项目。在教敷巷地段,新规划确定保护的多处民国建筑及其他传统民居,除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外,被全部拆除,地块被用于建设高档商业综合体。在仓巷地段,除西南一角外,包括新规划确定保护的多处风貌建筑和历史街巷——朱状元巷在内,整个地块被夷为平地,将用于房地产开发。上述地段的大量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都是《名城规划》和《老城南规划》确定的保护对象。

  2013年底,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完成《关于南京城南地区民居类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思考和探索》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对居民还是全部外迁,失去了原有的生活、文化气息,‘拆建’现象仍然存在,还出现了野蛮拆迁、‘误拆’保护建筑的现象”,“在利益驱动下,过于注重打商业、旅游牌,从而导致崭新、高档的商业街和文化、旅游、休闲等经营性用房取代了传统民居,原有街区的风貌消失”,“纵观城南已经改造或正在改造的街区,如南捕厅二期、颜料坊、三条营等,除涉及文保单位外,基本都是按照‘拆建’方式进行的”。

  积极探索鼓励居民自我修缮新方法

  在门东、门西、南捕厅等历史街区进行的改造项目,都以大规模“征收”、“搬迁”的方式进行,当地居民要全部迁走。动迁范围内的居民多次向主管部门申请依照保护规划,自我修缮宅院,均未获得批准。

  在改造中,多次发生了对不愿搬迁的居民“强制搬迁”的事件。据《南京日报》报道,门东动迁指挥部负责人称“对规定期限内仍不签订搬迁协议的住户,将加快实施司法强制搬迁”(2012年11月3日);门西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称“坚持不搬,指挥部将依法申请司法强制搬迁程序”(2013年1月19日);南捕厅动迁指挥部负责人称“动迁遭少数居民干扰,将申请执行强制搬迁。”(2013年7月7日)

  这些地段的开发单位分别是南京城南历史街区保护建设有限公司和南京城建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3中国·南京科技创业创新与重大项目洽谈会”发布的信息透露:南捕厅地段将以甘熙宅第为核心,建设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的商业配套,预计总投资50亿元;门西地段将开发特色商业服务区、园林酒店办公区、城市广场商业区、秦淮河商业带等。

  如果在老城南历史街区都进行这样的“强制搬迁”,南京《名城规划》和《老城南规划》确定的居民自我修缮、自愿疏散的原则将沦为一纸空文,最后的老城将成为没有原住民的“文化空城”。而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擅自进行各类“征收”、“搬迁”,驱逐街区居民的行为,也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禁止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求相违。

  实践证明,以居民为主体,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居民按保护规划自我修缮的保护模式,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旧城保护与整治的最大合力。面对新形势,南京最后的古城已不能继续走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全面外迁居民的老路,而应积极探索保护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新路。□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于我们 | 交易所开户入口  |   客户端下载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6-2024 云翼收藏网(www.3219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