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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品鉴证与管理及其科学体系建构

作者:佚名      宝物评论编辑:admin     

  尹 毅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腾飞与文化发展,对艺术品的鉴赏、交易、收藏已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追求。但由于我国艺术品领域的发展不平衡、不匀速,导致艺术品鉴定与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伪劣艺术品泛滥成灾、抄袭模仿司空见惯、真实价值与炒作价格反差巨大、虚假宣传与欺诈等行为已成常态。虽然“作者鉴定、经验鉴定、科技鉴定、认证备案”四大正能量均在发挥作用,艺术品鉴证文化新业态也正在形成,但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应该引起高度关注。本文作者经过深入研究和调研,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和见解,对于构建艺术品鉴证科学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一、对“作者鉴定”的观察与分析

  作者是艺术品的创造者、制造者,对其作品拥有当事人身份与证人资格,所以最有资质、最有条件并有权力针对署有本人姓名的作品进行真伪识别,这不仅是为了维护作者本人的著作权,以及相关联的名誉与利益,而且因为作者也是艺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

  作者认定本人作品凭的是记忆与良心,无需复杂的方法与过程。但是,现实中由原作者识别本人作品之事并不简单,往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人寿有限问题。在解决有真伪争议的当代作品中,只要作者健在,人们往往会首先请作者出面认定,艺术品鉴定工作应该珍惜并利用好这一资源。但是众所周知,所有古代作品的作者早已去世了,现当代作品的部分作者也去世了,去世的作者就不可能再来鉴定作品了。

  2.某些作者的记忆与眼力难免出现问题。特别是某些老作者,他们不可能对其一生中的每一件作品都记忆犹新,因眼神不济而看走了眼、因记忆力衰退偶尔鉴错自己的作品是难免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何况有些赝品乱真水平太高,与原作之间的视觉差异几乎为零,可以与某作者大脑记忆库中的信息图像相吻合,所以作者鉴定之失误是难免的。

  3.作者鉴定也存在道德问题。确有一些书画家及其家属别有用心,故意不承认自己创作的真品,被人戏称为“掐死自家的孩子”,并因此破坏了作者鉴定的口碑。导致作者故意不承认自己作品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自己的当年之作太差,怕承认了丢面子;有的因自己早年卖出或送出大批量个人作品,在藏家圈内及巿场上形成了自己不满意的价位。而且这些作品的产权已归他人,其成交价位不受作者意愿左右,其获利者也不是作者。因此,有个别作者就针对这类作品釆取了不承认的态度,对不在其手头的本人作品就不承认是真品,从而防止其影响自己手头作品出售以及价位炒作。

  作者的精力一般都用在创作上,其鉴定往往是兼顾而已,不可能职业化。必然也存在鉴定的时间成本问题、收费或免费与否的问题、是否书写鉴定结论或出具证书的问题,以及鉴定结论纠纷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安全等问题。另外,关于家属代作者鉴定,所面临的问题就更多更复杂了,在此不赘述。

  二、对“经验鉴定”的观察与分析

  以往的艺术品鉴定者主要靠经验,所以就有了“经验鉴定系统”的称谓。对中国书画、瓷器、青铜噐等艺术品的鉴定经验所积累形成的各种历史文献和现当代学术专著、论文,以及口头传授的知识与经验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而且依然在当代艺术品鉴定的实战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所以理应得到支持与尊重,但是我们又必须正视现实中所存在的以下问题:

  1.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的专业实力到底有多大?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成长需要认知大量书画原作,但是不管是古代作品,还是当代作品,任何人都只能看到其中一小部分,能多看一点就很不容易,欲看全部毫无可能。辨伪需先识真,对原作真品的认知程度往往决定着识别赝品、仿品、复制品的水平。所以,有人可能成为某人作品、某类作品、某时期作品的鉴定专家,但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全方位的、无所不能的艺术品鉴定超人。

  2.艺术品经验鉴定的主要依据为何遭人质疑?经验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作品风格与艺术功力,以作品的个人风格、时代风格以及艺术功力之高低识别作者真伪,既有一定道理也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特别是其证据环节的忽视与欠缺,难免使人对其公信力产生怀疑,更难让司法部门釆纳其判断。不可忽视的还有,任何作品的风格都是可以被模仿的,不管某某艺术家的艺术功力多么深厚,也是有相近者的。特别是现代科技已经可以让原作与复制品之间的视觉差异接近于零,在这样的科技高仿背景下和复杂多变的现实面前,艺术品鉴定专业若仍然停留在依据风格、功力之差异的经验识别层面,其鉴定结论岂能不遭人质疑?

  3.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怎样才能融入我国的现行司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司法体系重证据,一切需要让证据说话,而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却重经验,仅凭经验和感觉就可以下结论。我们不能不承认,有些赝品仅凭经验和感觉就可以一眼识破,所以许多人已习惯接受无须提供证据就可以对艺术品真伪下结论的鉴定模式。但当代艺术品市场的大量事实证明,经验之作用是有限的,仅凭经验鉴定艺术品是会出现失误的,仅靠经验之能量也不可能击退目前这四面袭来的赝品大潮。

  三、对“科技鉴定”的观察与分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当代社会的日新月异,并为诸多行业注入了新鲜活力,有些国家的艺术品科技鉴定成果早已证明了这一点。1965年,慈善家保罗·梅隆(Paul Mellon)把一幅据称是1440年绘制的世界地图(比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早50多年)捐给了耶鲁大学。这个古代地图事件公布于世后,因其空前精确的地理位置绘制,挑战了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说,其真伪立即成为业内人士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后来美国的凯瑟琳·布朗(Katherine Brown)用拉曼光谱仪对地图的物质成分做了检测,在碳黑墨水下发现了锐钛矿物质成分,而锐钛矿是1925年才被开发启用,根据此地图内部含有的物质成分,最终断定了此地图是1925年后的绘制品。再例:1985年,加拿大文物保护协会利用X射线衍射仪对梵高的一幅油画作品进行了分析,发现画面中的白色颜料主要成分是金红石。金红石启用于1938年,梵高生活于1853年至1890年,于是便可以断定这幅含有金红石的梵高油画作品肯定是赝品。一些国家率先利用科技手段检测艺术品并成功鉴定真伪的诸多案例,在国际间逐步形成了艺术品科技鉴定的大趋势。

  在艺术品科技鉴定的国际大趋势和注重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国内新形势共同影响下,中国艺术品鉴定走向科学之路就具有了历史的必然性。就“科技鉴定”的作用与贡献而言,以艺术品科技识别技术应对科技仿真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早已受到了业界好评和社会公认。例:本世纪初开始出现的用新型颜料墨喷墨打印的书画复制品,其画面质感与原作非常一致,乱真程度极高,短短几年间此类高科技仿品已占据了整个书画高仿品的绝大多数,并让依据功力、风格进行鉴定的许多专家备感困难与无奈。而科技鉴定专业人员却在此大显身手,他们或釆用光学显微技术从喷墨打印复制品的微观形态中查看有无微喷色点,或以拉曼光谱仪、X射线荧光能谱仪检测比对喷墨打印复制品与原创作品在物质成分方面的不同,从而对喷墨打印、珂罗版高仿品拥有了百分之百把握的识别技术,而且是以其微喷色点和异类物质成分之“铁证”,其结论往往让人不容置疑。

  四、对“认证备案”的观察与分析

  古往今来的中国艺术品欠缺诞生与流传的备案系统,以至于如今无法准确再现诸多艺术品传承的历史轨迹,只能根据某些遗存信息去追溯历史原貌。这不仅耗精力、费时间,而且有些悬案可能永远无法破解,有些争议也可能永远没有结局。因此,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艺术品科研团队于2008年启动了为中国书画防伪备案的新技术研究,在使用多种仪器、多种方法对中国书画材质进行了无数次验证后取得了初步成果——证实了以下三点:

  1.在微观条件下,每一张宣纸类中国书画纸的任何一处纤维形貌都是唯一的,而此微观形貌的差异性主要来自天然纤维自身的特点及其特定生产工艺所偶然形成的独特结构状态。人们能在同年代、同地点以同原料、同方式复制同批同类的书画纸,但尚无能力复制其纤维结构的微观形貌。

  2.墨、色、印迹融合在独一无二的纤维结构上,其微观形态也必然独一无二。所以每一幅使用了宣纸类书画纸的作品都拥有了独一无二的纸纤维结构状态和独一无二的墨、色、印迹状态。这两个独一无二的状态之结合,便形成了该作品无法被仿制的唯一性微观形态。

  3.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产地、不同品种的书画材料,其内部物质成分必然有差异,而各种纸、墨色、印泥中的不同物质成分往往都具有不同时空的烙印,对作品的物质成分进行检测备案也具有了防伪意义。根据以上三点,只要在画面特定点中采集了微观形貌和物质成分数据并将其存入数据库,就可以成为日后比对识别的依据。此项技术发明显著增强书画艺术品自身的证明力,使每一件被锁定作品都依此不再怕任何高仿技术,因为任何高超的复制技术只能复制作品的艺术形态,而无法复制作品物质形态中的微观世界。

  走入微观世界实施防伪备案、认证、验证,是构建艺术品认证备案科学体系历程中的一个关键性节点。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研发的这种书画防伪新方法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好评,并得到了国家专利的保护。虽然这项书画防伪新方法的发明为开创艺术品认证备案事业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欠缺让此技术走出实验室的理想设备,不便于社会推广与广泛应用,所以我们将此第一步成功称作由实验室走入微观世界的成功。

  艺术品认证备案科研的第二步成功被我们称作:走出实验室广泛应用的成功。这项成功起步于2009年,当时我们从光学设备供应商手中发现了A200型便携式显微镜后,其特点与功能使我意识到,艺术品认证备案社会化广泛应用的突破口就在此类便携式显微镜上,因此立即申请科研经费购买了20台,在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省图书馆、湖南省文化厅等部分省市艺术品收藏管理单位以及周韶华、刘国松、田黎明等多位著名艺术家处展开了实验性应用,同时并以其制定了数据釆集、存储、比对、验证等环节的规范化操作流程以及备案数据库管理的基本模式。于是,中国书画认证备案体系的建构由此启动了。我们当时并分別针对技术设备与操作规范、理论设计与学术原则、不同行业的认证备案需求与不同特色的业务模式等进行了整体设计。2010年,论文《中国书画鉴定的历史性转折》在《中国文化报》以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后被20余家媒体转载,学术专著《为中国画备案》、《艺术品鉴定新探》出版后均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2011年、2012年我们申报并实施了国家科研项目“书画科学备案认证系统”。与这一系列科研活动同步,我们这支艺术品科研团队曾将认证备案关键技术传授给山东省美术馆、雅昌文化集团等单位,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大领域中进行了多种业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在文化部及相关司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在全国各地形成了艺术品认证备案业务的燎原之势。

  2013年,应全国各地艺术品鉴证业务单位需求,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了艺术品鉴证管理培训班,而且由各地学员发起成立了艺术品鉴证学术联盟,因为大家一致认为:艺术品鉴证领域中的技术系统研发、学术体系建构、法规体系建设以及产业发展模式研究依然面对诸多问题,特别是艺术品锁定备案业务是艺术品鉴定管理的基础,尤其需要重视。总之,艺术品鉴证任重道远,必须加强学术研究与交流。

  五、对“艺术品鉴证”的观察与思考

  艺术品鉴证是应对艺术品作者署名真实性、艺术品原创性及其相关文字信息准确性的认知需求,为了界定原创、模仿、复制、作伪、抄袭、代笔等行为与作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为宗旨,坚持科学取证、科学论证的基本原则,既要有严谨的鉴之过程,又要有科学的证之依据,从而在艺术品领域中构建的认知、管理、服务体系。

  艺术品鉴证体系的科研目标与业务范围都十分广阔,涉及到艺术品所触及的诸多领域与行业,但从其自身业务类别观察,主要从作者真品鉴证、作品原创性鉴证以及相关信息鉴证三个层面展开。

  作者真品鉴证,在当下表现出了以下业务特征:

  1.在作者亲临现场参与配合下对其本人确认的艺术品实施认证备案,并以现代科技手段(特种光学显微镜与专业数据库系统)锁定其唯一性微观图像信息,从而对其进行长久的保真验证业务。

  2.以现代科技手段锁定艺术品的唯一性微观图像信息,对其实施锁定责任为目的的科学备案工作或社会化服务中的认证、验证业务,以及相应的学术梳理与研究。

  3.采用现代光学技术设备(光学显微镜、拉曼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检测艺术品的微观图像信息与内部物质成分数据,对其实施科学取证与论证,并综合分析其历史文献信息以及相关专家经验,从而鉴证该艺术品是否是署名者的真品,甚至追溯其历史实情及其制造者。

  作品原创性鉴证,不可忽略以下两条规律:

  1.任何原创艺术品都必须在某一方面率先有别于以往所有作品。现实中大量的所谓原创作品,往往在局部时空中的某个圈子内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但是若将其放入更大的时空中进行宏观比对,就会发现不过是模仿之作、抄袭之作而已,并不具备称其原创的资质。现实中当然也会偶尔发生不谋而合的雷同,但是也只好按照雷同双方时间先后确定选择的原创。互联网时代之来临,既为模仿者、抄袭者提供了跨时空的机遇,也为作品原创鉴证工作提供了跨时空宏观比对的方便。

  2.所有原创艺术品都必须有原创的具体体现,没有具体的创新之处岂能称其原创?当然,不可能要求原创艺术品在其物质形态、艺术形态、意识形态各方面都原创,但是拥有某一方面的具体原创则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材料与技法之原创,还是艺术表现形式与艺术语言之原创,或者是题材之原创、内容之原创、意境之原创、观念之原创,能拥有其中一项原创就很可贵,也很不容易。但是任何一项原创都必须将其放在古今中外艺术品创作的广阔时空中,经过专业化的宏观比对之后方可被确认。

  艺术品及作者相关信息鉴证,就是要还原创作、模仿、复制、作伪、抄袭、代笔行为及作品的本来面貌,清理一切错误的、伪学术的相关信息,并将经过学术梳理的、科学取证与论证的精准信息存入数据库。由于艺术品数据及作者相关信息往往直接关系到艺术品价值、作者及收藏者的利益,有些作品的某些信息甚至会对社会、对后世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艺术品数据库科学备案系统的信息数据必须是真实、准确、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其业务人员必须遵循学术原则、坚守职业道德。目前,很多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启动了艺术品鉴证业务,并建立了艺术品数据库,但是为艺术家及其作品备案的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却存在不少问题,在规范专业术语和风格流派认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某些艺术品作者身份、艺术经历与成就信息不准确,“著名画家”“大家”“大师”被滥用,“风格独特”“开宗立派”“某某画派”被滥用。因此,对艺术品及作者的相关信息也要有鉴,更要有证。尤其是对滥用的“风格独特”“开宗立派”之表述,一定要将其放入更大的时空中进行宏观比对,严格遵照学术原则与艺术标准理性分析,才能在风格流派多元化的大格局中去伪存真,确保其准确的认知。

  艺术品鉴证是艺术品认知领域中与时俱进的学术行为,是当代艺术品管理领域中的基础业务。由于在其社会化服务模式中潜藏着获取利润的广阔空间,所以说,它还是正在兴起的巨大文化产业。艺术品鉴证既具有催生文化新业态的学术价值与时代意义,同时也具有规范艺术品市场的现实作用与历史贡献。

  六、论艺术品鉴证体系建构

  “艺术品鉴证”“艺术品鉴证体系”是近些年悄然流行的一个新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融技术创新、理论创新、产业模式创新、文化体制创新为一体的文化新业态。但是,该文化新业态并不是一个从外部空间突然空降而来的全新事物,而是一个在历史传承基础上蜕变生成的新事物,还有些人将其加上“科学”二字,称之“艺术品鉴证科学体系”,其实加不加上“科学”二字, “艺术品鉴证”“艺术品鉴证体系”本身依然应是或者必然还是“科学”之产物,脱离了科学就无“艺术品鉴证”“艺术品鉴证体系”可言。因而,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有了“艺术品鉴证体系建构及产业发展模式研究”选题,该项目已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启动实施。

  艺术品鉴证体系研究主要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学术研究与理论建设、制度研究与政策法规、文化管理与产业模式四个层面展开。

  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层面。目前,艺术品科技鉴定系统正在更广阔的领域向纵深发展,只不过有些成果不需要公布于世,不需要宣传炒作,更不希望给赝品制造者提供针对性研究信息。何况这个系统的数据库建设,本来就是一个百年大计的宏伟事业,切不可急功近利。不过,艺术品科技鉴定圈内人士对这一系统的价值与前景还是有信心的,其研究一直在不断深入。在艺术品认证备案的科研领域,目前的技术应用范围已不仅限于宣纸类中国书画作品,正在向油画、雕塑等其他艺术品领域拓展。前文已经讲述了艺术品认证备案科研的前两步成功历程,目前第三步成功的大门已经开启,其标志是艺术品认证备案专业设备的研发成功,从而使艺术品备案数据釆集、认证、验证业务更加专业化,其业务更能得到文化管理部门的认可,其认证备案数据更能具备司法意义以及法律效力。从而使艺术品认证备案业务由借用非专用设备逐步转变为使用专用设备,并在此基础上步入该行业的标准化操作应用阶段。

  学术研究与理论建设层面。多年来已有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积极参与,他们深知艺术品鉴证是艺术品认知领域中的学术行为,必须要有强大的学术支撑和正确的理论引导。特别是艺术品文字信息釆编是艺术品数据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古代遗存下来的艺术品信息,它需要广泛采集历史文献信息和现当代研究者的各种考证评述文本,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面对现当代涌现的各类艺术品信息,由于其数量更多、问题更复杂,更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艺术品的科学备案不仅要注重图像数据的真实性,还要注重文字信息的精确程度与学术性,特别是还有文图稿件的原创性问题、著作权问题。 艺术品鉴证业务中的文字信息备案具有很强的学术性,而且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为此,许多参与者付出了诸多精力与心血。因此,在学术研究与理论建设领域中,我们不仅要遵循艺术规律、坚持学术原则,还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制度研究与政策法规层面。艺术品鉴证体系既然是文化管理大体系中一部分,那么它必须接受文化部相关政策法规的管理与监管,特别是针对艺术品管理的具体条例之约束。2013年春,文化部在杭州召开了艺术品鉴定与管理试点工作会议,与会专家们建议文化部加强艺术品鉴定与管理的制度建设,既要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又要在全国各地加强监督。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艺术品鉴证体系建构及产业发展模式研究”启动后,我们对个别试点单位以及要开展艺术品鉴证业务的个别新单位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有了一些新的体会。互联网时代的艺术品管理,注重艺术品数据管理将是一大时代特色,大家一致认为,对艺术品微观图像唯一性特征数据实施锁定备案,是艺术品鉴定与管理的基础工作,其关键技术早在6年前就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解决了,经过不断改进与提高,最近将有更完善的新技术推出。所以说,而今的艺术品鉴证文化新业态之健康发展,其关键已不是技术问题了,而是依靠什么样的文化制度以及政策法规逐步形成让国家和社会大众都信得过的专业团队与行业体系。

  文化管理与产业模式层面。目前,艺术品鉴证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是:艺术品鉴证专业团队、专业人员是否应该有资质?获得艺术品鉴证资质应该具备何种专业知识,并达到何种技术标准?谁来确认艺术品鉴证人员的资质并发放资格证书?艺术品鉴证业务的鉴定证书、认证备案证书应该由哪个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颁发?或者应由哪个部门授权颁发?证书的权威性、公信力如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目前,全国各地已在不同范围启动了不同程度的艺术品鉴证业务。但是让大家比较担忧的是,某些单位既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艺术家信息及艺术品数据分析师,其业务操盘手头脑中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在从事艺术品管理工作,只知道这项业务可以收费赚钱,而且把问题看得很简单:鉴了,发个证,就是艺术品鉴证!岂不知鉴证之“证”更多的是证据之含义。有些人仅仅看到了艺术品鉴证社会化服务业务中潜在的丰厚利润,却没有意识到在这取证、验证、论证、认证之间所密切关联着的责任,而且有些责任不仅重大而且长远,绝不可当儿戏;还有一些人进入艺术品鉴证行列是为了逐利,他们仅仅看到了中国潜在的艺术品鉴证业务的巨大巿场,却没有意识到艺术品鉴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学术行为,更没有认识到艺术品鉴证是文化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他们没有看到鉴证业务之背后有多少利益相关,还有多少学术问题与法律问题存在,一个数据的偷换或者失误有可能造成千万元、上亿元的损失或纠纷,更想不到此间有可能不是一个普通事件,而有可能是个案件,甚至是个重大案件!所以,我们要对那些缺乏艺术品鉴证常识、无能力分辨作品真伪优劣、不顾及后果的艺术品鉴证创收业务说不!

  艺术品鉴证不仅是我国文化建设与管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意味着广阔时空中的诸多文化产业。这一文化新业态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科研人员攻破了一个个技术与设备的难关,专家学者解决了一个个学术理论问题,相关文化管理部门给予了一个个具体的支持,艺术品鉴证业务的实践者一次次“真金白银”的实战……总之,艺术品鉴证体系之大厦不是由某个超人整几句漂亮的口号呼唤出来的,是在一个个业务个案所提供的经验教训积累中,凝聚了众多专家、学者、参与者的心血,一砖一瓦地建构起来的!目前,艺术品鉴证体系尚在不断完善的运行之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艺术品鉴证的历史脚步不仅要触及一件件艺术品,而且还会触及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它必然会引发一场正能量与艺术品市场乱象的进一步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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